借债2天后与妻子离婚 法院判2人共同偿还
男子向他人借款6万元,不料,两天后,男子就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近日,樊城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判决两人共同偿还。
2005年,樊城男子朱某与小君(化名)结婚。2010年11月1日,朱某急需用钱便向朋友杨先生借款6万元。没多久,杨先生见还款期限已到,便多次催促朱某还款。不料,朱某电话关机,人也不见了踪影。随后,杨先生找到小君要求偿还借款。小君称,2010年11月3日,她已经和朱某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离婚前的所有债务由朱某偿还。无奈之下,杨先生将朱某和小君告上法庭。
樊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朱某的借款行为虽发生在夫妻离婚前两天,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朱某与小君离婚时,虽有协议约定债务由朱某偿还,但该约定系夫妻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