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樊城法院将对于需要鉴定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
2023年7月,樊城区法院制定并出台《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其中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对于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当事人对异议未进行举证的除外),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该文件明确鉴定评估案件也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进一步压缩了诉讼周期。
2024年4月15日,我院立案受理原告刘某与被告沈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被告申请,我院于2024年5月19日移送鉴定。经过鉴定,2024年7月17日判决结案。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审理天数70天。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文件公示链接:
http://www.fcqf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e8f48fb6-87d2-4586-9e47-89b07786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