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2023-01-05 12:55
来源: 原创
作者: 高尚(审管办)


随着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一些私家车主开始利用空闲时间从事网约车服务,当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理赔吗?来看樊城区法院如何断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张某为自己的轻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非营运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张某平时驾驶该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从事运输服务。2022年3月,张某在营运过程中驾驶该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和摩托车乘坐人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路逆向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超速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后,李某、王某分别向樊城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庭审现场被告相互推诿

张某表示“车辆投有保险且在保险期限内,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表示“肇事车辆原本属于非营运车辆,投保的也是非营运商业险,现从事营运业务,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商业险的免赔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张某是以非营运车辆购买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中已载明:“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采取字体加黑加粗方式进行了提示,且有证据证明就该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张某将车辆用于营运,改变了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张对商业险免赔的辩称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应当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王某共计8.4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赔偿。

 

法官提醒  

广大车主在为车辆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车辆实际使用用途如实选择投保险种,如确需变更车辆的使用性质,一定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切莫为了节省保费而将自己和他人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