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调解”前置一步,执行提速一程

2023-08-22 09:00
来源: 崔凯丽(执行局)、吴习(审管办)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樊城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工作机制,制定执前和解工作实施方案,与调解组织对接,成立“执前和解工作室”,以“高效率、低诉累、少强制、护征信”为工作目标,高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件详情

邱某诉某家居市场、某电器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家居市场向邱某退还货款26000元。判决生效后,家居市场拒不自动履行,邱某遂于2023年7月10日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查立案时,执行事务中心立案人员同步开展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认为该案标的不大,双方存在和解可能,直接执行立案既会增加申请执行人的成本,也会对案涉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激化矛盾,遂建议邱某暂缓立案,先尝试通过执前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向邱某详细解释了执前和解机制的优势、工作流程,执前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转入执行程序等。邱某当即表示同意执前和解,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案分流至“执前和解工作室”。

在向家居市场发出履行通知书的同时,“执前和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积极与其进行了沟通,耐心分析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劝导其在法院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或就履行方式与邱某协商并尽量达成和解,避免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纳入失信名单,进而影响征信。

经过一番分析和引导,家居市场打消了侥幸心理,表示愿意自动履行。随后,在工作人员组织下,双方于7月19日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不久,家居市场便将货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樊城区法院也当即将货款兑付给邱某,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执前和解是指裁判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权利人与义务人经过协商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和解,实现执行资源配置优化,促使当事人执行成本大幅降低,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矛盾充分缓和,达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的效果。

近年来,樊城区法院始终将实质解纷理念贯穿立审执全流程,通过“诉前调解”“诉中和解”“执行通知前置”“判后答疑”“执前和解”“执行和解”等举措,不断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取得实效,促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得到实现。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小切口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执前和解前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营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