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书记员工作实务之案件报结、卷宗装订

2018-05-03 09:55
来源: 民三庭
作者: 吴文进

 

案件报结是将承办案件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报结案。当然这项工作与案件办理的进度是同步的。这需要书记员时时跟进每一件具体案件。

 

案件报结,实际上就是审理中实体性和程序性信息的录入,基本原则就是全面和准确,要求能全面地反映案件审理过程,能真实地反映案件的信息。案件报结的主要操作集中在编辑页面,对于页面中标记为红色字体的信息,必须填报,对于黑色字体的信息,也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填报,不能因为非硬性要求而不予填报。

 

对于当事人的信息,应当全面,自然人除姓名外,还应包括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信息应该结合具体的委托情况进行填写。

 

 关于诉讼费,应如实填报预收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和退费情况。关于审判组织,可以添加常用审判组织成员,以方便在填报时直接导入。审限管理一栏中的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不能因为系统上的操作简便就随意进行,而应有法定的事由和反映在纸质卷宗上的材料证明。在案件审理情况中,要填写实收的案件受理费,在立案时预收后又减半收取的,应该更改为减半后的数额。在开庭情况一栏,需要上传庭审笔录,并注意更改文件名。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多份文书的,均应上传,对于其中的结案文书,需要标记为结案。案件涉及管辖、变更适用程序、诉讼保全、鉴定、中止等事项的,也应当进行录入。另外案件中的证据、证人、调解、合议案件、送达等信息,也应进行填报。如果有被告提起反诉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的,需要在附加诉讼审查一栏进行填写。

 

在案件报结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诉的,应补充填写文书生效时间;如果提出上诉的,应填写上诉信息,并移送中院。

 

在案件办结以后,即可进行着手卷宗装订。案件卷宗分为正、副卷装订的,审理报告、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等记录、文书签发稿、请示、批复等不宜公开的材料,应归为副卷,其它材料归为正卷。

 

首先要检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主要有:结案审批表是否打印;退费手续是否已办理;相关签名是否齐全;送达回证中相关内容是否填写完备;复印件是否加盖核对章或进行备注;圆珠笔书写的材料、热敏纸类的文件材料是否有复印件。剔除材料、文书中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等金属物。


之后,将卷内材料进行排列,排列的总体要求是依照目录,按诉讼所形成的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材料之间的有机关系进行排列。排列时要注意有无倒页、错页、漏页、串页以及错装入其他案件的材料。接下来可进行编页码,编页码要从目录之后的材料开始,逐页进行编码,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条件允许的话,可以使用页码机进行编号。

 

        对于尺寸不标准的材料应进行修整,超过的要裁剪或折叠,过小的要进行加边加衬或粘贴。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为准。因为装订线在纸张的左边缘,所以在粘贴过程中注意将所粘贴材料靠近纸张的右边一侧。

 

        卷宗封面的填写内容最好采取打印,即使是手写,字体应工整大方。字体、字号与相应栏目印刷字的字体、字号一致,案号、时间的填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卷宗装订要求底边与右边整齐,三孔一线,卷底装订线处粘贴封条,加盖立卷人的签名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