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哪些地方成了盗贼浑水摸鱼点儿

2019-01-28 17:55
来源: 办公室
浏览:455    作者: 刘俊逸

每到年关,公交车、超市、宾馆、闹市区等场所都成了不法分子的“目标重地”,他们喜欢趁着人头攒动顺手牵羊,不少市民一不留神就会“中招”。


盗贼目标一:狗市  

某日,董某、郝某在樊城区春园路狗市场伺机行窃,见乔某抱着小孩坐在一个地摊旁边的板凳上,挎包随意放在一旁。董某暗示郝某过去将挎包拎走,后二人跑到狗市场附近的道子里查看包内物品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被盗挎包内有现金1000元及苹果手机一部、黄金吊坠等物品。经物价局认定,被盗挎包内的苹果手机价值1200元,黄金吊坠价值1758元。二被告人盗得财物共计3958元。案发后,上述财物已发还被害人。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董某、郝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董某和郝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盗贼目标二:宾馆  

陈某来到樊城区某宾馆,趁前台工作人员熟睡,顺走客房总卡,依次打开206、209、306、311房间实施盗窃。在客房住宿的李某的OPPO手机1部和天梭手表1块、白某的苹果手机1部和现金260元、杨某现金180元、郑某的苹果手机1部和天梭手表1块、秦某的三星手机1部,均被陈某盗取。

经鉴定,以上现金及物资价值663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处追回三星手机1部。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分别退赔被害人李某618元、白某2016元、杨某180元、郑某3102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小编提醒:

①冬季外套较厚,最好把钱包和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衣服内袋或将背包背到胸前。一旦发现财物失盗,应尽快报警。

②外出时应看管好随身物品、不外露钱财,一旦发现有陌生人员靠近或尾随时,要提高警惕,不给他们留下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