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宋十军 调解判决多面手

2018-07-13 16:5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1855    作者: 刘俊逸

 

采访近三个小时,从这位民事审判法官口中,听到最多的是,司法要“公正”,还要有“艺术”,以及“无我的心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左手持天平,维护公平正义,右手执利剑,斩尽妖魔的法律守护者。与他说法时,他给人刚毅、果断、坚韧的感觉;与他说事时,他给人务实、达观、正气的印象。

 

今年1月20日,宋十军法官从民三庭调到民二庭,案件类型从合同案件转换成侵权案件,但他审理案子仍然游刃有余。开过庭的案子,判决书一般在两、三天就能写出,截止到6月底,他共受理侵权类案件102件,审结85件,月平均结案17件,结案率达到83%。这个成绩的取得只有当过法官的人才能感受到不易。

 

他患有糖尿病、肩周炎、颈椎病。颈椎病到了压迫右手食指麻木的地步,但他从未请假,叫苦,都是利用休息时间去治疗。他以办公室为家,中午在沙发上打会儿盹,就开始写判决,经常到晚上9、10点,将一个判决写完才回家。他说,当天写判决容易些,案件事实都在大脑里,可以一气呵成,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到了夏天,肩周炎怕凉,不开空调,别的同志又热,他只好将毛巾盖在肩上,有时穿着外套工作。他以这种“轻伤不下火线”的精神对每一件案件做到快审、快结。

 

他与一本本书

 

回忆起法官之路,他于07年以404分通过司考后,就养成了法律思考的习惯。他办公室堆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等各种法律书籍,耐心细致地读了个遍,并做好批注,做到“厚积而薄发”,使其判案“言之有法,陈之有理”。他从法律书籍中汲取法律营养,储备法律知识,为的是判好每一件案件,让输者知其输其然,让赢者亦知其赢其然,化矛盾于法理之中,融争议于情理之外,这就是他的司法艺术,也是他多年来无信访案件发生的秘诀。

 

他与一部电视剧

 

宋法官是个与时俱进的人,一部《阳光下的法庭》受到他的热捧。剧中有关清水河污水环境保护修复一案,法院最终将2.1亿元赔偿款判了60%给剧中的原告,40%留给剧中的被告用于污水设备的升级改造。既保护了环境的修复,又保护了该剧中化工厂3000多名员工的饭碗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宋法官说,法律是标杆和标尺,司法却是一门艺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让老百姓体会到公平正义,又要考虑法律的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才是检验法律效果的一杆秤,法律效果的好坏要靠社会效果的好坏来体现,法律本身就具有维护社会安宁的使命和属性。所以,当一个案件判得再公正,老百姓不理解、不认可,也是枉然。这就要靠司法者的司法艺术来解决此问题,将案子判得有“温度”。

 

他与一面锦旗

 

2018年6月1日上午,一位从事医疗器械营销的魏先生亲自把印有“一身正气,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宋法官手中。

 

当我提到此时,他强调,这是领导率先垂范,在干警中起到潜移默化的结果,是领导树新风,讲正气的具体体现,该锦旗应属于樊城法院集体,不属于其个人。

 

张女士家属诉魏先生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张女士因购买魏先生公司经营的虫草,赠送去四川五日游,张女士到达四川在宾馆休息一夜后于早晨晕倒,魏先生急送其去医院住院治疗,后张女士由其子接回襄阳后,在老年公寓身亡,其家属要求魏先生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经审理查明,魏先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为化解矛盾,宋法官多次做魏先生的工作,最后魏先生被宋法官真情打动,同意补偿原告近4万元,但原告不同意。宋法官只好依据查明案件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魏先生被宋法官顶住压力,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公正司法的精神所感动,发自内心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赠送了锦旗。宋法官接到锦旗时对魏先生说:“你这是对我们樊城法院整个司法队伍的肯定,我只是做了本职工作,樊城法院像我这样尽本分工作的法官比比皆是,也是樊城法院管理教育工作在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这面锦旗应该送给樊城法院,而不是我个人。”

 

他与一个称号

 

相隔二十天,感人一幕再次发生,当事人李某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公平公正,神调手”的锦旗,送到宋法官手上,以感激他化解了其因错误认识导致其与对方矛盾升级,后果难料的案件。从此,他获得了一个“神调手”的称号。

 

2018年4月3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王某和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以在人行横道上撞到行人为由认定李某负全责。李某对责任认定不服,认为自己并未在人行横道上撞到他们;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和张某方应负责,要求法院对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重新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到医院作了检查,未查出损伤,医院建议不需住院。4月9日,两人重新到医院检查却查出韧带受伤,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48000元。

 

此案虽小,但是矛盾大,双方的争议激烈。首先是被告李某对公安的责任认定不服,要求重新对责任做认定,而且原告夫妻俩都是客运段职工,工资都在7000元左右,医院又开出6个月的全休证明,光此一项被告就应赔偿42000元。宋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指出被告二轮摩托属于机动车,机动车应当购买交强险,被告未购买,根据法律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不问责任,应承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这解决了被告对责任认定不服的问题,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同时指出原告当时没有检查出有伤又没有住院,事隔几天后查出的伤,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不足,原告亦存在诉讼风险,最终原告亦愿接受调解,两家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宋法官说,调解一件案件,有时并不比判决一件案件花的心血少,除了要用法理和情理说服当事人外,还要有一颗关爱当事人的心;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这种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诉讼风险的情况下,晓明利害,言明事理,促成调解,既对双方当事人有利,也对法院有利,继而对社会有利。

 

他与一种心境

 

他面对疑难杂案,不畏难,不抱怨,他每解决一起难案,都有一种“身在其中,心在其外”笑对名利的超然心境。

 

例如,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侵权纠纷案件里难审理的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争议大,事实难以查清,往往依靠鉴定,审理此类案,吃力不讨好。但是宋法官调到民二庭才6个月,全庭新收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共10件,他被分到8件。他没有叫苦,而是认真去办理,学习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他说,这是给了他一个学习的机会。

 

当他遇到一些疑难杂案,不知从哪里下手时,他就会戴上耳机,轻装上阵去爬山。在大自然的陶冶中,放松心情,缓解压力。将身心调整到最佳状态后,再次全心攻克疑难杂案。

 

多年来,他秉公办案,尽心尽职,廉洁奉公,以行动兑现着“法律就是我的底气,法律就是我的后台”的承诺。历经风雨,经过时间的沉淀,这位热爱审判工作并忠于理想的法官对于各类案件的审判越发成熟、公正,受到了当事人、同事、领导的一致好评。

 

采访结束时,宋法官最后说,他只做了自己的本分工作,如果要说他的工作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同事的好评,领导的肯定,这都要归功于樊城法院集体,是领导的垂范作用,是同事们的榜样作用,熏陶所至。同时,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要胜任法官的职责,法官本身就应符合改革的精神,做多面手法官,走精英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