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执行法官:执行不能≠执行难

2018-06-07 10:22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焦阳

 

问:为什么我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答:我们已经穷尽各种查询手段了,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财产。

 

问:那我不管,我赢了官司,你们就要给我执行回来。

 

答:那你有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我们法院提供的?

 

问:什么财产线索?我都几年没见过他了,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财产。反正案子给你们了,你们就要负责到底,不然要你们干什么。

 

答:…….

 

以上对话,是执行法官每天都会遇到的。一些群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误解,认为既然赢了官司,就一定能够执行回来,否则就是执行局不作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两个概念: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比如: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穷尽各种执行查控措施,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活动空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主要是“执行难”的情形。而执行不能,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举例说明

 

案例一: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将李某撞倒,造成李某骨折。法院判处张某应支付给李某诊疗费、护理费等费用5万元。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执行干警调查,张某家中仅有其一人,居住的房屋已摇摇欲坠而被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村委会也准备对张某施以低保救助。张某的该种情况,就属于“执行不能”。

 

案例二:张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到期未还,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偿还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执行法官查询,王某名下除一辆轿车外,别无财产。执行法官遂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了登记查封,并发布悬赏公告。但经多方查找,并未发现该车辆。最后,依法将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该种情况,也属于“执行不能”。

 

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官就不管该案子了。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次详查,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因此,希望大家理性认知“执行不能”,理解执行工作。同时,也呼吁被执行人要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诚交天下客,利从信中来。失信之人,终将在社会上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