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培训致伤残 诉前调解化纠纷

2024-04-08 09:01
来源: 张诗伊(立案庭)

近日,樊城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女童学舞受伤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为本以为索赔遥遥无期的家长尽快解决了困难,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月20日,年仅6岁的小李在某舞蹈工作室上舞蹈培训班时下腰摔倒受伤,课上舞蹈老师没有及时注意到小李的伤情,仍让其继续练习。课程结束后,小李感觉下肢无力,当日,小李父母将其送往襄阳市中心医院检查,因病情严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小李转至武汉儿童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截瘫(双下肢瘫痪),脊髓损伤C级。2024年1月18日,经司法鉴定,小李的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为了治疗,小李家人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该事故发生后,小李父母与舞蹈培训机构经营者杨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结果。因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亲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为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2024年3月20日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的经营者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60万元。

樊城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在收到李某的案件材料后,考虑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之前也多次协商,仅是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且诉前调解用时短、成本低、能够更快得到赔偿,遂向李某推荐了此纠纷解决方式。在经过李某同意后,立案庭迅速将案件委派至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员与双方联系后,杨某表示李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无法负担,希望调解员能够从中协调,同时因赔偿金额较多还需要从后续的培训机构收入中支付,希望能够宽限时日分期履行。调解员了解杨某的想法后,仔细研究案情、大致估算赔偿数额,积极与李某沟通,告知其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以类案释法希望李某能够适当降低赔偿数额。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分四期共向李某赔偿120万元,双方共同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每个孩子都值得被守护。舞蹈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培训的安全保护措施,规范师资队伍和课程教学,提升教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履行好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