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节后租房警惕这类骗局!

2024-02-19 16:00
来源: 高 尚(审管办)

春节已过,假期落幕大家都开始陆续返岗复工租房市场也逐步进入高峰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高价从房东处租来房屋再低价转手租给房客“赔本”的买卖背后有什么猫腻?

近日樊城区法院对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合同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款

2022年11月,在襄阳工作的王女士,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自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产中介的肖某,并从其手中租赁一套房屋,租期6个月,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才住了3个月,房东却突然上门让她搬走......

王女士和房东沟通后发现,李某以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从房东处租赁该房屋,租金每月2200元,按季度付款,但李某仅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4400元(首月免租)。随后,肖某又以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将房屋出租给王女士,租金每月1800元,押一付六,加上水电押金,王女士共支付12500元。由于李某未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房东这才找上了门,感觉自己被骗的王女士和房东立刻报警,警方迅速调查,最终抓获嫌疑人李某、肖某。

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肖某以“高收低租,短付长收”的方式在本市实施房屋租赁诈骗,李某和肖某分别冒充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和房产中介,以房屋承租及转租中介服务为名,与房屋权利人签订《物业托管管理合同》,并先行支付两个月左右的租金,陆续租赁11套房屋并取得转租许可,再以房产中介的名义采用“低价长租”的方式对外转租给租客,骗取预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李某、肖某共作案11起,骗取租金、押金共计11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在租房时,一定要选择证照全、信誉好正规的中介公司,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还应仔细核验房屋信息,如出租人是否房为东本人,要注意查看其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如出租人是二房东,务必要联系房东,核实情况,才能租得放心、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