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近日,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治理程序空转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樊城区法院制定《应对防范“程序空转”的工作指引》,聚焦“立审执破”全流程协同治理,对重点环节、易发问题提出15条明确指引,切实推进纠纷实质化解,有效防上程序空转和案件衍生,用最少程序、最短用时、最好效果解决“当事人一件事”。
秉持系统观念 全流程管控提升案件质效
树立“一次查清事实、力求实质解纷、程序便民利民”原则。聚焦诉前、立案、审理、执行等纠纷处理全周期,提高审执案件全流程、各环节、各个事项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压缩不必要的程序环节,加强事项集约管理,提高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诉前保全。准确适用诉前保全制度,依法保护紧急状态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优化立案分案机制。完善随机分案和繁简分流衔接,规范小额诉程序案件立案、审理、程序转换等流程,充分发挥速裁团队快审快结优势。
优化案件审理机制运行。规范普通程序合议制适用,落实合议庭评议实质化要求,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功能,加强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案件质量监管。以“阅核制”为抓手,压实院庭长职责,审判管理部门定期预警、通报督办,持续防控、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严格执行“七查一回告”制度。强调首执案件必须进行“七查”,恢复执行案件视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财产调查,及时书面回告。
规范重点环节 压缩用时避免程序内耗
规范鉴定程序。对鉴定事项进行必要性审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鉴定内容和范围,对于四类适宜诉前鉴定的民事案件,积极引导诉前鉴定,避免因滥用鉴定、反复鉴定拖延诉讼程序。
加强撤诉后再立案的管控。围绕撤诉后重复起诉开展案源治理,重点监测当事人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情形,明确原则上撤诉后再起诉案件由原承办人办理。
严格规范执行程序。防范执行程序权利滥用,规范执行异议办理流程,明确内部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行异议初审,规范当事人提交的执行异议材料,避免当事人、案外人滥用程序权利,规避执行、拖延履行。严格规范终本,落实终本核查要求,避免反复恢复执行、多次终本。
强化“执转破”衔接。严格遵循“执转破”的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解决破产启动难,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通过破产重整助力企业恢复良性运转、重返市场,化解执行积案,实现执破共赢。
聚焦案源治理 实质解纷减少行生诉讼
优化诉前调解机制。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和调解期限,加强与调解组织的对接指导,充分发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高效解纷作用,减少诉增量,同时谨防诉前调解程序异化为诉讼案件的“蓄水池”,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要求及时立案审理。
发挥示范诉讼引领作用。在处理行政、民商事系列案件、群体性纠纷时,注重选取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裁判,促进平行案件、后续纠纷采取非诉方式解决。
依法做实诉讼调解。坚持调解优先,严格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确保调解案件质量,杜绝调解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注重调解与即时履行相结合,及时跟进调解案件,积极推动自动履行。
准确、规范行使释明权。坚持实质解纷,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同一诉争事实再次起诉,整体协调处理涉及复杂法律关系或多重利益案件,审慎处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案件。
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立足审执工作大局,以提升司法质效为目标,树牢“如我在诉”“如我在执”意识,深入推进“程序空转”治理,把目光从“案子结没结”转向“当事人的纠纷有没有实际解决”,努力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