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大地繁花似锦,祖国长空乐曲如潮。在这美好的节日里,多数人会选择旅行来欢度。
小郑和小胡早早计划十一假期去云南游玩,经过商讨,两人选择了某旅行社推荐的“688元纯玩双飞七日游”的旅行团。没想到第一天下飞机后,噩梦便开始了。小郑发现,实际的行程与合同上约定的不一致,去的购物点比景区还多,如果游客不消费,旅行团就不发车去下一项景点。在旅游车上,导游还因旅行团消费金额低向游客们发火:“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我付出了几天的宝贵时间,你们不消费,对得起良心吗?”并威胁他们购物不达标可能拿不到接下来行程的车票。此次旅游小郑购物竟达到了1万元以上。旅游行程结束后的次日,小郑向该旅行社提出退货,由于退货金额协商未果,小郑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旅行社退还购物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旅行社以688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原告小郑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判决某旅行社为小郑办理退货并垫付小郑退货货款。
问:对于“低价旅行团”,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答: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问:可我旅游中还是被强制购物了,事后该怎么办呢?
答:放心,你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你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你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自行解决纠纷;
2、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的主持下解决纠纷;
3、旅行社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那我下次和旅行社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答:签订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都要尽量具体细化。
作为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违约条款的约定,如违约责任认定、违约金支付、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条款,不能草率签订,否则引起法律责任就会处于被动地位。更应注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证据、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给大家来点出行提示:
旅游者应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只关注价格,而忽视了服务质量,尽量选择性价比高的旅行社。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一下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出国旅游还需了解当地的政治环境、法律规定、宗教、文化、风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