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定金后合同未履行,定金能退吗?

2023-12-19 10:51
来源: 刘慧媛(审管办)

生活中,为了买卖合同后续的顺利进行,双方时常会约定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那么如果后续主合同并未履行,买方能否主张退回定金呢?近日,樊城区法院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外地的张女士通过网络宣传广告添加了樊城区某婚礼策划工作室的微信,工作室向张女士发送了相关图片进行介绍。沟通了解后,张女士在该工作室订购了元旦期间的婚礼礼服、跟拍及跟妆三项服务,共计3000元。随后,张女士按照要求向工作室支付了1500元定金。由于一直在外工作,2023年10月,张女士委托家人去工作室代其挑选婚纱。现场挑选、微信沟通后,张女士认为工作室的婚纱较少且存在污渍,与前期在微信上的沟通不一致,便要求工作室退还1500元定金。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将工作室诉至樊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女士联系承办法官,希望能线上开庭。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便决定先进行线上调解。

张女士认为,自己交付1500元定金用于订购婚纱、跟拍、跟妆服务,事前并未签订定金合同,双方也未约定定金不退,现工作室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理应退还1500元。

工作室则认为,已经按照约定向张女士提供了婚纱,且提供了专人陪同试纱等服务,并已预约了跟拍与跟妆师,现张女士违约,还应赔偿其相应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听完双方陈述,承办法官对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应以实际交纳时双方的真实意思为准。本案中,张女士虽未与工作室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自张女士向工作室支付定金时起,定金合同就已经成立。此时,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张女士拒绝履行主合同,但无证据证明是由于工作室原因造成,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由于本案1500元定金已经超过主合同标的20%,故超过部分应予以返还。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张女士也认识到了自己在选择上的草率,工作室也决定退一步,主动返还给张女士1000元。张女士当即撤回起诉,并对法官耐心的调解表示感谢。

 

小到日常购物,大到购房、购车等,通过支付定金的方式确保合同的如约履行,已经融入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定金作为规范的法律概念,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具有双重担保性。作为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谨慎支付,确保能够如约履行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