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间,男子刘某从身家只有10余万元的小老板变成了“掌控”上千万元的大老板,购车买房,还坐拥一家高档西餐厅。直至2013年,刘某被警方抓获,其敛财的把戏才被戳穿。
记者昨日获悉,樊城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48人“炒黄金”被骗
“你只管投钱,公司会帮你操作,出现亏损,也由公司承担。”2011年2月,听朋友介绍了如此“万无一失”的生财之道,杨女士颇为心动,她先拿出了3万多元钱,交由宏金羿公司代理炒黄金,都赔了。之后,她又投资6万多元钱,让刘某亲自代理炒黄金。当时,刘某承诺:每年至少给她本金的20%作为利润。但一直没有兑现。
2011年8月,宏金羿公司开展了融资业务,杨女士又陆续在该公司投资15万元钱。刘某按照月息2分至3分,每个月都会按时向杨女士支付利息。短短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杨女士就拿到了5.1万元的分红利息。
见赚钱如此快,杨女士先后介绍3位朋友在宏金羿公司投资了96万余元。
2012年10月底,杨女士急需用钱,便想从投资款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可每当她一开口,刘某就以没钱为由推脱。2013年3月22日下午,杨女士再也联系不上刘某,这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后,杨女士得知,像她一样蒙受损失的共有48人。2013年7月3日,刘某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9日被樊城区检察院批捕。
制造假象,非法集资
刘某今年46岁。2010年7月,他与人合伙成立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的宏金羿公司,并占股25%。该公司成立后,身为经理的刘某却在网上设置代理平台,超范围经营,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代理黄金外汇交易。见此情形,其中一名合伙人要求退股。
刘某接过合伙人转让的50%的股份,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摇身一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
之后,他大肆招聘业务员,制造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并通过网上设置QQ群、业务员宣传、散发宣传单、举办活动等方式发展客户,谎称投资进行黄金外汇交易。为了吸引更多人“投资”,刘某以按月兑现2%至3%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采取委托投资的模式,并承诺亏损全部由公司承担,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
2012年3月5日,宏金羿公司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被樊城工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刘某为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不仅未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反而将公司账本销毁,让投资人将投资款全部转入其个人账户,由其随意处置所有资金。
资金链断裂致崩盘
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间,刘某以宏金羿公司的名义,同集资人签订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吸纳投资人的资金,先后从48名被害人处非法集资1200多万元。在此期间,归还部分集资人本金、支付投资返利及业务员佣金160多万元,同时将部分资金汇到其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交易,其余款项则用于在万达广场投资开办高档西餐厅及其他开支。
2013年3月,由于资金链断裂,刘某无法兑付集资人的集资本息而逃匿。案发后,有48名集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扣除已退还的本金和付息的金额后,报案的集资人实际损失为1086.765万元。
集资诈骗获刑13年
检方指控刘某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1月3日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某是否有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属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以及是否存在投案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
上月31日,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对其违法所得的集资款1086.76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受害人。
据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涉案金额不断增加。“很多群众为了让手中的钱保值、增值,往往会被犯罪嫌疑人许诺的高息所吸引,犯罪嫌疑人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款付息。一般情况下,最初的投资者可能会获得一些收益。时间一长,资金链断裂,就会崩盘,投资者血本无归。”法官介绍说,集资诈骗迷惑性强,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人数众多,由此会引发大量的家庭、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