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庭暴力“止步”

2023-03-01 09:41
来源: 原创
作者: 高尚(审管办)


家是温馨的避风港,而不是暴风雨的旋涡

家庭并非法外之地,家暴也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说“不”!

今天是我国反家暴法实施七周年

七年来,“家暴违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日前,樊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害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案情回顾

据悉,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多次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等暴力行为,李某无法忍受,遂带着孩子搬出共同居所回到父母家中。

2023年1月,张某来到李某住所,对李某采取了恐吓威胁和暴力行为,导致李某受伤。为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李某向樊城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审查

樊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立案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殴打、辱骂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及亲属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四、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内容。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令签发后,承办法官及时将该裁定书送达给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为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形成保护合力。

 

法官说法

1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4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

在一个文明与法治的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挑衅!

如遭遇家暴,一定不要沉默和隐忍,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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