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之前就租给别人了,还有10年租期,住的还有人呢,你们不能腾退!”
房屋腾退前,面对被执行人突如其来的租赁合同,执行干警陷入深思。
从天而降
郭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郭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银行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依法查封了郭某抵押的房产。同时,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力促妥善化解纠纷,但郭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且多次沟通无果。法院依法对郭某抵押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
在房屋交付之际,郭某却突然向执行干警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自称2023年就将房屋租赁给赵某,租期长达10年,赵某母子在其中居住,因保护承租人权利,不能腾空房屋。
疑云密布
面对突如其来的租赁合同,执行干警陷入深思,在房屋评估拍卖过程中,郭某未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并且评估现场照片显示,该房屋系郭自己在居住,并未租赁给他人,在即将腾退的节点,拿出这样一份租赁合同不禁让人怀疑。
在反复查验租赁合同后,执行干警果然发现了“猫腻”。案涉房屋坐落于城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路段,然而合同中标注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被执行人一租就是10年,租赁合同约定明显不合常理。且合同约定租金每月支付,但郭某也未能提供任何支付凭证。最为巧合的是,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向郭某送达拍卖裁定书,合同显示就在当天郭某与赵某签订了该租赁合同。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郭某的回答开始前言不搭后语,左右闪烁其词。
重拳出击
执行法官对租赁事实进行核实后,发现原来郭某在收到法院文书的第二天就立马与案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试图以租赁行为阻碍执行。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郭某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执行干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郭某作出拘留 15 日的决定。面对拘留决定书,郭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主动承认错误,愿意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承诺一周内将房屋内的个人物品清空。
考虑到郭某认错态度良好、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执行干警对郭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追究其拒执行为。目前,案涉房屋已经顺利交付给拍卖买受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任何谎言与伪装都终将无所遁形。
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拒不报告财产、躲避规避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妨碍抗拒执行、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这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