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有位司机,今年2月才因酒驾被判刑,万万没想到,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天,该男子竟再次酒驾。对于该男子屡次酒后驾车的行为,樊城区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2019年4月7日凌晨,许伟受朋友邀约到饭店聚餐,抵不过酒精的诱惑和朋友的劝说,许伟喝了几杯。酒足饭饱后,许伟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自己驾车上路,没想到行至解放路某小学门前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从送检的许伟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29.48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经查询,2019年2月20日,许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4月3日刚刑满释放。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许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从重处罚。许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许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