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话另一端传来“涉嫌洗钱需转移资金”的“警方通知”,或是“商品质量问题主动理赔”的“客服关怀”,你可曾意识到,这些精心编织的骗局背后,往往隐藏着被利益驱使的“技术帮手”?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者为获取报酬,盲目协助架设非法通讯设备,最终陷入犯罪深渊。日前,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利益,仍按照对方要求,通过架设GOIP互联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马某通过架设GOIP互联设备,从上线获利81270元。
2024年1月6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上线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12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高发态势。所谓“零投入、高回报”的项目,有可能是出借个人账户、代收资金或架设通讯中转设备,实则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工具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经济损失。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对涉诈信息的辨识能力,对来源不明的邀约保持警觉,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