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调解只是案件承办法官的事,没想到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官们也能调结我的案子,让我少花了冤枉钱、挽回损失不说还促进了邻里和睦,太感谢你们了!”2月26日,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遭受损失的刘某来到樊城区法院技术室激动地说。
原告刘某与被告段某同住在樊城区一幢小区的一个单元楼内,此前两家关系尚好,后因相邻损害赔偿纠纷闹上了法庭。原来,2007年8月,住在三楼的段某家中的厕所出现了渗漏水现象,导致住在二楼的刘某家中木地板、家具及墙面严重变形脱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刘某因此多次找段某协商赔偿一事未果,在2012年7月,无奈一纸诉状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余元。
樊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按照程序将此案材料移送到技术室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评估造成的损失。
该院司法技术室主任朱小芳受理此案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邻居,相处一直较为和睦,此纠纷发生后,段某同意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但认为刘某的索赔数额较高,才使矛盾激化闹上法庭,认为这起邻里纠纷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她又客串起调解员的工作,一边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向他们讲解远亲不如近邻的重要性,一边给当事人讲解房屋评估定损的相关知识,指出诉讼标的小、鉴定成本大必然要增加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时间,既费钱、又费力,还加深了矛盾,双方同住一幢楼,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就地调解以和为贵。
法官一番真诚和热心的劝解,让刘某和段某深受感动,均同意以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朱小芳趁热打铁,又邀约案件承办法官樊成海坐到一起主持调解,根据案件的事实达成了和解协议,段某当场向刘某赔偿了经济损失7000余元,刘某主动提出撤诉,两家邻居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