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司法公正平人心,调解止戈显温情

2023-08-22 10:39
来源: 孙路路(民一庭)、任 威(审管办)

“感谢法官的调解,让我们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赞不绝口。

破裂的合作

2021年5月和8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商业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建设公司负责商业公司的屋面绿化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清尾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了对账结算,商业公司共欠工程款12万余元。上述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且质保期已届满,建设公司多次向商业公司催款、发送律师函,商业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诉讼。

争议的焦点

由于涉案双方均系企业,为了避免司法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周艳非常慎重,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她了解到双方曾有过多次合作,案件不论谁输谁赢,都会激化矛盾,损害双方合作基础,影响将来的经营和发展。而且,双方企业如果陷于诉讼执行活动,也必然导致时间、精力等成本的增加,企业声誉、信誉也会受到影响。鉴于此,周艳法官希望双方能够调解解决纠纷。她及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通过多次沟通,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商业公司认为案涉工程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建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护、维护的义务,所以拒绝付款;建设公司则认为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商业公司拖延验收和付款,依法已构成违约。

重握的双手

找到争议焦点,就等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周艳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是与商业公司沟通,细致地帮助该公司分析利弊,说明不论建设公司是否尽到养护、维护的义务,该项目都已经投入使用,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若一再拖延,不仅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因此引发其他纠纷,建议该公司多做换位思考,友好协商解决争端。被周艳法官的诚恳与耐心打动,商业公司同意调解。周艳法官趁热打铁,火速与建设公司联系,说明项目虽已完工,但根据商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质量确实存在瑕疵,现商业公司已同意调解,建设公司若一味赌气,不利于解决纠纷,还可能引起新的诉讼,最终两败俱伤。一番劝说后,建设公司也同意调解。

然后,周艳法官又及时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请双方当事人陈述一下调解意见。”

“工程款欠付12万元,我公司要求对方三个月内付清。”

“我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能延长还款期限,要求建设公司对原有施工内容进行维保维护一次,并对枯死绿植进行补种。”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调解方案,针对他们的意见分歧,周艳法官又分别提出中肯的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樊城区法院持续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走深走实,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创造条件。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持续着力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公正司法抚平人心,以调解止戈尽显温情,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