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不要慌,依法行事保安全

2019-08-20 15:28
来源: 刑一庭
作者: 焦阳



先来看一则案例

王某驾驶一辆轿车在路口右转时,与骑车人李某发生碰撞,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交警经调查后,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王某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小伙伴有话说了:怎么撞人了才判缓刑?是不是王某有后台?


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责任相对较轻,它是一种过失犯罪。所谓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此种结果。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几乎每一项行为,或多或少都具有给他人、社会造成危险的可能性。但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又不可能禁止该行为,因此,法律给从事该项行为的人规定比较高的注意义务,只有违反了注意义务,造成了结果,才应当负责。开车即是如此。作为司机,从主观层面来讲,对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肯定不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只能是过失。因此,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就比一般的故意犯罪责任要小得多,判处的刑罚相对也要轻得多。当然,如果驾车故意撞人,就非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了,本文暂不讨论。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司机应该怎么做呢?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法律规定,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上结果的,构成犯罪。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一定要积极行动。

首先,不能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的。司机由于先前的过失行为,致使被害人处于危难境地。逃逸说明了司机内心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对法律的漠视,必须严惩。

其次,要积极施救被害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被害人。因此,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不能在现场盲目等待,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积极施救,防止更严重的结果发生。如果事后查明,在能够及时施救,而司机无所作为,以致发生死亡结果的,则司机不仅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再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生了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构成自首。《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后,如果结果不能避免,要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湖北省量刑规范化意见》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施救被害人,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配合警方调查,在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又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综合考虑,法院最终决定给予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此判决符合情理,于法有据。


案件审理中,在询问被害人家属时,其说出了这么一番话:“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王某也是无心之失。事故发生后,王某态度比较好,该承担的责任也都承担了,所以我们对案件的处理没有其他意见”。

法理与人情,就是这么的一脉相承。

(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意见,如有不妥,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