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 | 一场实地勘察,化解两方干戈

2024-12-09 09:37
来源: 王亦凡(柿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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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悄然降临,樊城区法院城区法庭的办公楼依然亮着灯,办公桌上电话铃声响起,柿铺法庭法官段绪娟迅速拿起听筒:“您好,这里是樊城区法院柿铺法庭……”

“段法官您看看,我的婚房就这样被耽搁了。合同要解除,我的损失她也得赔啊……”电话那头的声音透露出些许焦急。“您先别急,您的诉求在开庭时已经讲明,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您慢慢说……”

电话那头是段绪娟所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马某。2023年2月,马某为购置婚房,与田某就位于樊城区某处的一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当天预付定金,紧随其后对房屋进行装修。然而,田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案涉房屋在其子名下,田某因其个人原因一直无法配合马某办理过户手续,马某诉至法院。

当日的庭审现场,双方僵持不下、各不相让,对定金数额、装修所涉金额的说法亦各不相同:

马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田某双倍返还定金70000元,并赔偿损失装修费76000元。田某则认为马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丢弃房屋中财物,给其造成了损失。正因如此,田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马某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共计44000元,并赔偿房屋装修财物损失暂计70000元。

对于田某所提起的反诉,马某自然也是有一肚子的不服气,于是有了这通电话。

适当安抚完当事人的情绪,段绪娟放下了电话,开始再次通过手头的案卷,参照庭审笔录及证据材料等内容认真梳理起这个案子:

双方所提起的本诉与反诉,实质都是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房屋装修等内容提出诉求。双方都希望解除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所涉赔偿金额则争议较大。马某确实因为对方无法配合办理过户被推迟了置办婚房的进度,但是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仅包含装修合同,欠缺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明,尚不足以证明其所要求的装修费76000元的损失。

在笔记本上细致列出上述关键点,合上手中的案卷,段绪娟的心里也有了对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的想法:想要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更加有效地化解这场矛盾纠纷,还需进行现场勘察。

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后,段绪娟敲定了现场勘察的日期,确定勘察时两方当事人都在现场,心里愈发升起调解的心思,“小彭,我觉得这个案子有希望调解结案,咱去的那天记得把材料都带齐。”

勘察当天,段绪娟和书记员小彭提前出发,早早地来到了勘察现场。勘察后发现:马某所主张的装修花费76000元并不属实,经对比其仅在田某原装修基础上替换了客厅两面墙壁的墙纸并增添了部分设施,经双方协商最终认定为7400元。装修所需各项费用已协商认定好,秉持“调解为先”的工作理念,为更快地兑现权益,段绪娟现场为双方进行了调解:

“虽然田某在收到定金后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况,但现在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案涉房屋中的物品您应当返还,已经处理掉了,也需要双方协商一下赔偿的价格……”

“您这边呢,确实也是因为您一直无法配合办理过户延迟了马某准备婚房的进度,马某的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妥当,但也希望您能够理解他的心情……”

面对针尖对麦芒的两方,段绪娟耐心地释法理、评事理、讲情理,最终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而言,‘如我在诉’既是一种情怀,也是一种担当:一方面,需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思考问题,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也需要查明事实、讲清理据地公正办案,据实据法定分止争。”段绪娟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