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财产保全、善用调解手段,樊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2021-09-03 16:59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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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向B公司供应各种型号的断路器等货物,货款采取滚动付款模式。因疫情影响,两公司经营遇到了很大困难,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446847.83元无力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A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樊城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A公司向樊城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尽快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及扣押财产。法院经过经济影响评估后认为:疫情已对B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考虑到当下双方公司生产经营均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如直接冻结B公司账户资金,必使得其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无法保证A公司能够足额收取货款。故法院多次与A公司沟通阐明利害关系,成功说服A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庭审期间,A公司与B公司因产品质保问题产生争议,一度僵持不下。考虑双方合作时间长、合作基础好,法院直接判决,很可能使两公司经营出现更大问题,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也难以维继。因此法院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放下成见继续合作,共渡难关。

经过耐心调解,两公司缓和了矛盾并于2021年6月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B公司分期向A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质保责任。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均衡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既帮助B公司缓解经营压力,也为A公司足额收回货款提供有力保障,最终妥善化解了该起涉企纠纷。

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以来,樊城法院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在案件办理全程中善用调解手段化解涉企纠纷,在立案阶段坚持涉企案件优先原则,持续畅通“绿色通道”,在诉讼阶段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填写涉企案件监督卡,把诉讼对企业的的影响降到最小。在执行阶段坚持善意文明,严格规范财产保全,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后,樊城法院将继续强化涉企服务,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下苦工,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