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系列报道③ | “善意”让执行有温度、有力度、有效度

2024-07-31 11:11
来源: 刘 前(审管办)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善意执行”是传统“善治”理念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执行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方面提出的要求。近年来,樊城区法院通过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冲击,力促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执源治理有温度

加强执源治理,是从源头上减少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增量,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应有之义。

“如果不用进入执行程序,就能拿到货款,我是愿意和解的。”在执前和解工作室,工作人员释明执前和解机制的优势、工作流程后,申请人邱某选择暂缓立案。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建材公司发出履行通知书,积极与其沟通,耐心分析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劝导其在法院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或就履行方式与邱某协商并尽量达成和解,避免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纳入失信名单,进而影响征信。

经过一番分析和引导,建材公司打消了侥幸心理,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在工作人员组织下,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不久,建材公司便将货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樊城区法院也当即将货款兑付给邱某,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执前调解,不仅仅是少立一个执行案子,而是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促进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真正压缩执行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出了一剂高效‘药方’。”执前和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说道。

执前和解机制建设以来,以其效率高、减诉累、缓矛盾、护征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樊城区法院将“末端治理”回溯至“源头治理”的有力举措。

预处罚通知有力度

处罚只是手段,促使义务人配合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才是目的。预处罚通知通过“惩戒预警”,既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又达到了震慑违法行为、督促执行的效果,兼具教育性与灵活性、惩戒性与实用性。

“感谢法院处罚前的善意预警,告知我们错误之处及处罚结果并给我们改正的机会,我们一定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看着手中这份《预处罚通知书》,某旅游公司负责人杨某激动不已。

该旅游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襄阳某传媒公司借款本息70万余元,被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旅游公司未能按约定在履行期届满后偿还。

经调查,旅游公司尚在继续经营,具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具备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樊城区法院拟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目前,公司虽然在经营,但资金一直周转困难,希望能够给一定的宽限期,我们一定偿还完毕。”谈及公司当下的困境,杨某眉头紧锁,不停叹气。

考虑到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可能会影响旅游公司的信用,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对本地旅游业带来负面评价,更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樊城区法院依法对旅游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仍不履行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书。

针对不同的涉企执行案件,结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樊城区法院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通过“预告知”制度、“预处罚”措施、“活封活扣”等方式缓解被执行企业的发展压力,尽可能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努力实现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具有发展潜能的被执行企业存续经营的“双赢”。

信用修复有效度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的同时,不断增强信用修复的弹性,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应运而生。

“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非常及时,有了它,才能顺利拿到银行贷款,保证了我的资金流和企业运转。”信用得到修复的某电器公司负责人向樊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欣喜和感激。

该电气公司因个别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起火给胡某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胡某诉至樊城区法院,判决该企业向胡某赔偿损失合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多次催促该企业履行赔偿义务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电气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多方沟通联系,执行干警了解到该企业目前虽不景气,但仍处于经营状态。

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虑,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积极向电气公司释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负面影响,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该企业主动联系胡某,与其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全额偿还该笔债务,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电气公司,主动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在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努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樊城区法院通过及时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最大限度减少信用惩戒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也能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从而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刚性力量,更好弘扬诚信的价值观念,迎来更加文明和谐的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