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手机被盗,负债人遭了殃

欠款“还”给了小偷

2015-10-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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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凭一通电话和几条短信,市民罗先生就糊涂地把向朋友借的2万元钱“还”给了小偷。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法院获悉,这名小偷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罗先生之前向朋友杨先生借了2万元钱。今年3月2日,罗先生给“杨先生”打去电话表示要还钱。之后,“杨先生”回了一条短信,说自己在外面有事,不记得银行卡号,让罗先生把钱打进高某的银行账户里。

  罗先生不仅没有觉察接电话的并非杨先生,还对短信内容深信不疑,于是直接把钱打了过去。直到今年5月,他和杨先生当面谈起此事,这才得知杨先生根本没收到还款。

  原来,今年2月,杨先生的车窗玻璃在樊城沿江大道被人砸坏,放在车内的手机和手表同时被人偷走。这名窃贼就是高某,得手后他变卖了手机,将手机卡留为己用。没过多久,他接到罗先生的电话,借机骗取了2万元钱并挥霍一空。今年5月18日,26岁的高某被民警抓获。

  上月,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