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均,养老竟成难题?

2023-10-30 09:40
来源: 麻小芳(定中门法庭)

一份拆迁安置补偿费

87岁高龄的李老和妻子育有长子李献、次子李生、长女李华、次女李蓉、三女李娥。2008年,李老妻子因病去世,其独自居住于某村。2022年,李老因其位于某村的房屋被征迁,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费20余万元,由于李老当时与次子李生一家三口居住在一起,拆迁安置补偿费中包含有给予李生一家三口的补偿费用。房屋拆迁后,李老将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全部交给了李生。

无人支付的养老院费用

2022年12月,李老随李生到江苏一起生活,因与李生不和,发生争吵,李生于2023年3月将李老送回村里某老年公寓养老院居住至今。养老公寓每月护理、伙食、床位费合计1500元,李生支付前述费用至2023年7月,后未再支付。因李老年老体弱、收入低下,养老院后续费用无人支付,经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李老遂起诉要求儿子李献、李生每月各支付赡养费400元,女儿李华、李蓉、李娥每月各支付赡养费300元。

庭审中,因拆迁安置补偿费分配不均,一家人在赡养李老的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李老:“我们老两口对两个儿子付出的多一些,所以要求儿子每人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女儿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女儿李华、李蓉、李娥:“房屋拆迁后,父亲将全部拆迁款都给了李生,其养老费用理应由李生负担,不应再让女儿们支付赡养费。”

儿子李献:“如果父亲所得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分给我们兄弟俩一人一半,才应由我们兄弟俩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判决:五子女共同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李老的现状,属于应当被赡养的情形。而赡养父母,子女之间应负有同等责任和义务,故李老要求儿子比女儿多负担100元赡养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而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受父母在子女间分配自有财产状况的影响,如子女因此而拒绝承担或要求少担赡养义务,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也违反法律规定。故李生以外的其他子女以未分得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为由拒绝负担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五子女每月向李老各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官说法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之一是父母分家析产不均,埋下日后赡养矛盾的“种子”。尤其是在多子女的家庭,由于受到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往往分配不均,儿女则会因此而相互攀比,导致在老人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引发纠纷。这一特点,反映出子女错误地认为分家析产是子女赡养老人的前提,财产分割多的子女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样的错误观念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的判决,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引导公民正确认识赡养老人与分家析产之间的关系,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且子女之间负有同等责任,促使赡养人形成自觉赡养老人的意识,助力“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天下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