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积极推进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

2022-06-13 15:02
来源: 原创
作者: 周鑫耀

樊城法院积极推进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

 

近日,为了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樊城区人民法院牵头起草的《樊城区全面推行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裁执分离实施办法》),由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给樊城区各镇、办事处、区直单位。该《裁执分离实施办法》是襄阳市范围内第一份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施裁执分离的规范性文件。

一、厘清“裁执分离”的概念

“裁执分离”是指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

二、明确了“裁执分离”工作机制适用范围

《裁执分离实施办法》规定了可以适用“裁执分离”案件类型有: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及拆迁裁决案件;2.集体土地征收中责令交出土地及房屋拆迁裁决案件;3.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建筑物、拆除建筑物、责令交出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案件;4.樊城法院与行政机关协商一致同意实施“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其他案件。

同时也规定了不适用“裁执分离”案件类型:1.罚款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2.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作为义务的行政决定的案件;3.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有强制执行权的案件;4.其他不宜适用“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案件。

三、规定受理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步骤

《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对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区政府责成机关、镇、办事处会同机关职能部门实施的时限、程序、步骤、作出了严谨细致的规定,形成了一套从申请、审查到执行流程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程序,从而方便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和区政府强制执行。

四、强调了“裁执分离”的意义

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查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持续增多,此类案件涉及请求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责令退还土地、责令停产停业、恢复原状等,若行政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将会影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对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施“裁执分离”,一方面能够及时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效提高行政执行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法院的业务指导,将司法专业优势、监督职能同行政机关资源、手段优势有机结合,强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从而解决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