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微信群的错误使用方式……

2023-06-29 17:08
来源: 任威(审管办)


 

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微信”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社交平台之一,它的“群聊”功能已经成为人们联系沟通的重要方式,“工作群”“业主群”“家长群”“同学群”……名目繁多的群组占据了人们的微信空间,打破了时空界限,让人们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交流。然而,带来便利的同时,微信群中的一些不当言论,也会因传播得快速且广泛而给人们带来困扰甚至伤害。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秦女士与刘女士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秦女士向刘女士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因装修设计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并引发诉讼,2022年5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解除合同,刘女士退还秦女士已付装修款。

胜诉后的秦女士仍不解气,将自己拍摄的有关刘女士的视频发布在小区业主群里,并称“垃圾大概长这样,晚点我拍到清晰的继续发”,还将刘女士丈夫的照片也发至群里,称“这是那个垃圾的老公”,同时又将前述案件民事判决书首页也发到群里,判决书中秦女士将自己作为原告的个人信息打了马赛克,但刘女士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详细身份信息却被披露得清清楚楚。刘女士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秦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在与秦女士沟通无果后,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秦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本案中,秦女士利用微信群聊功能在相对较大的范围内公开披露刘女士及其丈夫的照片和其他个人身份信息,且使用“垃圾”“垃圾的老公”等明显带有人身侮辱性的言辞,存在影响刘女士社会评价的可能,其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刘女士要求秦女士在业主群里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秦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业主群向刘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本案中,秦女士利用微信平台披露包括刘女士肖像、身份证件号码及住址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并使用侮辱性词汇,这种行为,不仅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对和谐社会环境的污染。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也并不是法外之地,个人的言行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使与他人存在矛盾,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与道德标准,不应随意公开他人隐私、恶意中伤他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持文明上网,理性发声,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共同构建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投稿丨任威(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