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贷款要注意的那些事

2019-12-25 17:40
来源: 王寨法庭
作者: 宋楠


“我贷款期限明明是5年,为什么现在才1年就要我还钱?”

“为什么利息这么高?银行的人跟我说了,利息很低的,没有这么高。”

“你们找我干嘛?我只是签了字办了信用卡,卡里的钱又不是我用的,我是帮别人借的,钱是别人在用,你找他要。”

在金融审判庭的这一年,经常听到当事人这样跟我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跟银行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办信用卡、房贷、车贷,在能够正常还款的时候,一切都不是问题,但是一旦个人财务出现状况,还不上钱时,麻烦就随之而来了......今天就让我们来谈一谈去银行贷款你应该要注意的那些事:

01分清授信期限和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是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并为此行为规定了时间,是贷款机构能提供的最大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在授信期限之内,贷款机构愿意提供给申请人的一个期限。

对于信用额度类借款合同,银行往往会给借款人一个授信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借款人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向银行贷款,单笔贷款的期限可以另行约定,借款人应当在单笔贷款的期限内还钱。比如银行给借款人的授信期限是5年,借款人在授信期限内向银行借了1笔款项,贷款期限为12个月,那借款人就要在12个月内还钱,而不是5年内;如果借款人能够按约还款,那么在贷款总金额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借款人在5年内可以循环借款。

02签订贷款合同时明确贷款利率

很多人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总觉得合同太长,看不懂,仅跟银行工作人员了解一下情况就直接签字。但是,合同再长,重要的部分一定要看,比如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条款等。因为有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跟借款人说的和合同签的不一致,或者有时候借款人的理解会出现偏差。从实践来看,往往主张利率有问题的借款人都缺乏证据证明,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是贷款人主张的贷款利率,毕竟法官判案是讲证据的。

还有人认为利率就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仅为参考,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来确定的。并且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了。

03谨慎办理信用卡,勿轻易将卡借出

我们经常可以在各大商场甚至路边看到有摆摊办信用卡送行李箱等小礼品的,很多人可能因此心动而办卡,但是这些办卡人员大多不一定是银行的正式员工,办卡不需要工本费甚至免年费的“承诺”不一定是银行的“承诺”,拿小礼品办卡的时候要慎重了。在有些银行办的信用卡,如果没能及时还款,出现逾期,就可能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可能还会产生违约金、手续费,很多当事人觉得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听起来好像也不高,换算一下年利率18%就明白了。所以大家还是要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合理办卡,合理消费。

我们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形是,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直接将卡交给他人使用,由他人还款,自己就不管了,而等到贷款逾期,银行通知办卡人还款,办卡人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未按时足额还款,在诉讼阶段还坚持认为自己并未用款,故而不应当还款。但是我们应当知道的是,银行根据办卡人申请,综合考虑办卡人的各种情况后,将信用卡发放给办卡人,与办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向办卡人提供贷款,办卡人直接将卡给他人使用,实质上是一种转贷的行为,故而应当由办卡人偿还银行相应债务,如不能及时偿还可能会影响到办卡人的征信,以及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这种转贷是有偿的,办卡人通过将办理的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还可能会触犯高利转贷罪,构成刑事犯罪。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希望大家能够更加了解跟银行打交道要注意的这些事,避免自己陷入“金融危机”。(本文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敬请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