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法院化解信访措施“五字诀”

2012-11-15 16:06
来源: 樊城区法院办公室
作者: 苏化军

近年来,我院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力抓好信访日常工作机制建设,较好地疏导和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针对目前信访案件数量陡然上升的趋势,我院及时采取措施,在“重”、“紧”、“细”、“追”“甄”五方面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效果。

“重”:领导重视信访,重大案件亲为。在长期信访工作中,我院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单靠信访工作人员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发动全院各方力量,构建大信访工作网络,才能使工作有效开展。为此,院长田玉斌同志高度重视,成立以他为组长,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集中办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信访任务落实到位。其次,重点信访案件,院长亲自协调与督办。如涂应昌信访一案,田院长几次奔赴武汉到省高院汇报案件情况,后又连续几次召开审委会研究案件处理意见,并专题向区委以及市委领导报告案件进展进度。

“紧”:工作节奏紧,时间抓得紧。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与樊城区域优势与经济快速发展有密切联系,这就需要转变传统思维方式,打破旧的工作节奏,适应当前的形势变化。院领导要求各位法官白天正常工作,对涉及信访积案的法官,利用晚上时间召集他们研究案件处理化解工作,需要其他法官配合了解情况的,要随叫随到。并同执行局干警约定,每周六由院领导会同执行局干警研究执行案件信访工作。院长田玉斌同志将每月10日定为“院长接待日”,全天接待涉诉信访人员。为方便当事人随时反映问题,我院还推行院领导电话接访和预约接访制度,给当事人来访创造方便快捷的通道,有效减少越级上访和多层次访。

“细”:制度细化到庭,案件细化到人。一是我院设立一站式接待立案窗口,立案时向每位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或《执行风险告知书》,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向其交代清楚,强化其举证责任,防止一些久拖不立、久执不结的案件矛盾激化,无端上访。二是对每件信访案件一律呈送院长亲自阅览、批示,另专门从立案庭、审监庭抽调专人成立案件复查专班,具体负责信访案件听证、甄别和督办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我院全面落实“四级责任包保制”,即院长总负责,分管部门的党组成员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案件办理人员直接负责。为了强化信访案件的终结效果,我院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直接包案负责制,加大化解信访力度。

“追”:追踪办案、跟踪督办、追责到底。一是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法官要经常主动同当事人联系,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一切通信手段同当事人保持沟通,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告知他们无休止地上访,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将永远无法愈合,只会越来越偏离正常生活的轨道,并宣传释明法院审查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与认同。二是跟踪督办,审监庭、监察室等部门经常定期督办这些案件及承办负责人,保持每周通报,落实不到位的要说明情况。三是责任倒查。对发生信访的案件要查原因,从发生信访的环节追究责任。发生涉诉信访的案件,原承办人也要参加处理,使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相连带,让法官真正树立起大信访观念。对因案件处理不当或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好造成非正常信访案件的,严格查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分情况严肃处理。对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甄”:甄别不同类型信访案件,应对不同解决措施。我院制定了无理信访案件审查甄别标准和程序,及时终结无理信访案件,对于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员,经调查甄别后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对于正常信访案件,根据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可对其诉讼费分别采取缓、减、免措施。对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为当事人申请特殊疑难信访资金和司法救助款,以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我院目前涉诉信访工作已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3月10日“院长接待日”当天,田玉斌院长在接待襄阳市迎华澳商贸公司经理刘乐发与杨发兵欠购煤款一案,刘乐发拟组织股东进京集体上访。田院长对其辩法析理和耐心劝说,在两个多小时的坦诚交谈中,刘乐发对各级领导对案件的重视和答复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进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