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关系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制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即日起樊城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执行系列报道”栏目,期待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执行宣传氛围,为了解、理解和支持执行凝聚更多共识与力量。
“查人+找物”=“难+繁”?
面对这一执行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樊城区法院提出“快、准、狠、全”四字解法,持续加大查人找物速度、精度、力度、广度,全力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快”查控
“法官,我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都用不了了,怎样才可以解冻?”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利用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卡里有可执行的财产,第一时间进行线上冻结。第二日,此前拒不配合的李某便主动联系法院,此案迅速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司法查控是法院执行部门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一场时间赛跑。传统模式下,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需要执行干警“登门临柜”,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较长的业务办理周期还加大了财产被转移的风险。
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一键查询被执行人包括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支付宝等财产信息,使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快速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账户存款。
“准”查控
48份“民调令”,22份“执调令”,区法院对民事、执行律师调查令实行“齐抓共管+归口办理”。
立足具体案件需要、弥补网络查控不足,面对执行案件中的到期债权、股息红利、金融理财产品、未登记的其他财产等有关情况,执行律师调查令是一剂及时、准确的“靶向药”。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张某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执行法官研判确认,该情形符合出具条件,考虑到目前缺少财产线索、外地调查不便,由律师先期调查将大大提高执行效率,遂向南阳市不动产登记局出具律师调查令,指定律师调查李某名下商住房档案信息资料。律师经过调查了解,确认被执行人确有未被法院掌握的房产。
执行人员立即赶赴南阳,将上述房产依法查封,经办案法官沟通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律师调查令是体现能动司法的有益尝试,不仅为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也有助于缓解办案压力、提高执行案件证据查控效率,进一步增强司法效果和司法效能。
“狠”查控
“喂,李法官吗?我在微信上看到你们发布的关于李某的执行悬赏,我在菜市场见过他好几次早上去买菜。”
“收到,十分感谢。”
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通过多途径查找,均未能与李某取得联系,亦未查控到李某的财产,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顺利进行,经王某同意后,执行干警在微信公众号、法院官网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公告发布后不久,就有人向执行法官举报李某的行踪,执行法官立即出击,成功找到李某并将其拘传回法院,李某当即履行还款义务,举报人也因此获得悬赏金2000元。
对每一件执行案件,发现一条财产线索,核实一条;发现一种有效的执行方式,采取一种。区法院创新思路,采用新办法,用好执行悬赏机制“利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有效拓宽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促进执行赋能提效;同时也让该机制成为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利剑”,督促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全”查控
被执行人拒接电话、玩失踪、躲猫猫,面对这些情况,法院应该如何执行?
清晨,家住武汉市的徐某从睡梦中惊醒,看着远道而来的执行干警愣了神,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能被找到。
湖北某公司与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冻结了徐某相关账户,但徐某一直拒绝接听执行干警电话,消失不见。为严厉打击徐某逃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查找函》,请求协助查找徐某下落。后经公安部门协助查询徐某行动轨迹、登记住址等,最终确定徐某位于武汉的藏身地。
如果说“法院+公安”调动专业力量,那么“法院+社区(网格)”就是集合基层力量,调动网格员参与解决“执行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千里眼”“顺风耳”作用。
善其事,利其器,2个乡镇、8个街道、73个村、91个社区、984个综治网格,区法院基层司法服务网络已全面建立。
以网格化为抓手、联动化为关键,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向当地基层组织推送案件相关信息,要求履行协助查人找物职责。充分发挥一线网格员熟知当地社情的优势,收集被执行人人员及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传导压力,全面压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