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打人、赔钱......一场员工被疑盗窃引发的纠纷

2021-07-15 15:55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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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8年12月31日,老马走进公司,就觉得气氛有点奇怪。“主任让你过去一趟”同事拍了拍他的肩膀。老马心里犯嘀咕:“找我有什么事?”走进办公室,主任王勇当面指责老马:“你昨晚偷了公司的东西!”一头雾水又深感委屈的老马与王勇发生了激烈争吵。

被疑盗窃遭解雇

王勇为何无端指责老马?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前一天晚上说起:12月30日晚,该公司的员工查看监控时,发现老马身着长款风衣,下楼时左胳膊紧紧夹住身体,动作不自然,似乎夹带了物品。因老马曾在打扫时将客人吃剩的瓜子等物放到工具箱,被公司认为属于“偷拿”行为。因此这次老马“怪异”的举动,立刻让工作人员产生了不好的联想。该员工将发现上报给王勇,这才有了上面的争执。

随后,愤怒的老马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察还自己一个清白。值班民警当即通知王勇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老马并无偷窃行为。但因为老马冲动的行为,当天他被公司辞退。随后,该公司负责人在员工会议上宣称老马因偷窃被解雇。

索要工资起纷争

工作没了,纠纷却没落幕。2019年1月29日,老马前往该公司索要剩余工资,经理陈飞回复说“你的钱全给劳动局了”,老马不信,和陈飞发生争执。僵持不下时,老马赌气提议去找警察解决,于是两人一同前往派出所。到派出所后,两人争吵持续升级,后发展到拳脚相加,老马叫来其儿子“帮忙”,混乱中陈飞受伤,后老马被判刑并赔偿陈飞7万元。

2020年8月27日,老马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经仲裁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老马与该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一次性支付老马1500元。

拿到了钱,老马却咽不下这口气,想到自己被扣上了“小偷”的帽子,又因为讨薪牵扯出的一系列纠纷......老马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在报纸或电视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审理还公道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单位对员工的不良的评价是对员工最直接、最根本、影响伤害最大的社会评价。被告公司在没确凿证据的前提下认定老马有偷窃行为,继而将其辞退,公司的行为使其他员工及知道此事件的人对老马的道德品德评价降低。因被告公司未处理好该事件的后续事宜,此事两度闹到派出所,后发展到刑事案件,这些事件客观上也损害了老马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二条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被告公司的案涉行为构成对老马的名誉权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所以,老马要求被告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因被告公司只在其单位范围的员工群体中对老马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其影响程度亦在此范围内,所以被告公司应在此范围向老马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被告公司对老马的名誉权的侵害并非是重大过失,其目的亦是为了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方式和场合均未超出其管理目的的范畴,依据上述情况本院酌定精神损失费为4000元。

遂判决,被告公司连续三天在公告栏或大门口显眼处张贴公开道歉书并赔偿老马精神损失费4000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