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时摔伤,酒店是否有赔偿责任?

2012-11-02 08:44
来源: 樊城区法院办公室
作者: 苏华军    浏览: 1135

案件回放:2011年8月3日,王某到某酒店就餐,该酒店地面铺有抛光砖。王某在就餐过程中前倾夹菜时,因抛光砖较光滑,且地面有油渍,所坐椅子的前脚突然向后滑动,王某两脚随之翘起,人椅向后动两尺多远,王某摔倒在地。医院诊断:第五骨氏椎骨折,软组织挫伤,建议全休,且休息期间需人护理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起诉要求酒店赔偿。

法官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酒店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酒店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酒店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