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明确的法律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心存侥幸,将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某日,赵某在工作后,携带装有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的背包乘坐网约车回家。不料,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内。赵某发现后立即报警,警方调取车内监控发现,后续上车的乘客并未拿走背包,而是司机孙某在发现背包后,翻看并移至前排座位。
尽管赵某多次联系孙某要求返还,孙某均矢口否认。赵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即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赵某乘坐网约车时,将笔记本电脑等遗失在孙某的车辆上,孙某确拾得了装有笔记本电脑等物的背包,应当向赵某返还相关财物。现赵某以诉讼方式要求孙某返还原物,孙某消极应诉,以其行为表明拒不返还的态度,已构成对赵某财产权利的侵害,应当赔偿赵某财产损失。
法官说法
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拾金不昧”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任何试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都已构成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判决捍卫的不仅是个体的财产权,更是社会运行的规则。
信任的基石需要守护。网约车等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建立在司乘互信的基础之上。司机对乘客遗忘财物负有法定的保管和返还义务。每一位从业者都应成为这份信任的守护者,共同维护安全、可信的出行环境。
品德的践行始于微末。见利思义、物归原主,看似平凡小事,却是衡量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尺。及时的提醒、妥善的保管、真诚的归还,都是对诚信的践行,更是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此案的判决,旨在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撑起道德的柔软向往,让“诚信”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念走向实践。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让每一次拾金不昧的善举,汇聚成温暖人心的力量,共同营造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