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开店入“陷阱”,维权又陷局中局: 警惕网络服务“擦边球”

2024-12-02 08:47
来源: 唐雪纯、周雨菡(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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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直播带货模式迅速崛起,让许多梦想走捷径赚大钱的人看到了“财富密码”,同时也让不少经营“网店代运营”“网店运营培训”及其他咨询服务类业务的公司看到了“商机”,各类割韭菜的“套路”更是层出不穷:

轻信网店运营培训发财梦想变陷阱

张某在家中浏览抖音短视频时,被某电子商务公司的网店带货教学服务广告吸引,广告声称只需要几千元培训费,就可以在该公司帮助下注册抖音店铺销售当下热门产品,还提供一对一教学、选品上新、推广宣传等服务,配备专业运营团队提供咨询答疑、物流对接,无须自己进货,有专门的供应链平台代其发货……

张某十分心动,在线与该公司签订《抖音小店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随后,该公司帮助其注册抖音商店,向其发送供应链商家的网址,顾客下单商品后,张某从供应链商家处选择购买对应的商品,由供应商直接发货。但抖店经营不久,就出现了货源质量差、发货物流慢、退货率居高不下等问题,该公司运营客服在答疑对接过程中也态度敷衍。店铺问题没有解决,逐渐流失流量、持续亏损,焦头烂额的张某钱没赚到还倒贴资金,认为电子商务公司服务质量与宣传不符,遂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全部培训费用。该公司却以合同约定有“培训阶段及店铺盈利阶段要求解除合同的,已交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款。

维权又遇“假律师”追钱不成反被诉

张某与电子商务公司沟通退款未果,又不便前往该公司所在地维权,就在抖音平台搜索类似情况、在评论区找办法。平台大数据向其推送了某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法律服务广告,该法律咨询公司也给他点赞、评论、发私信,告知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张某感觉抓到“救命稻草”,毫不犹豫点开该公司抖音主页,根据链接提示填写了个人资料。很快,该法律咨询公司以“某某律所某律师”名义添加其微信,表示为张某提供案件全程指导直至款项收回。该“网上律师”还专门建立4个人组成的“张某个人诉讼业务处理群”,成员中有的告知张某诉讼注意事项,有的帮其代写诉状,服务态度积极热情,加上“网上律师”承诺“先办事后收费”,张某感到十分安心,次日便与该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先预付1500元,胜诉后再按电子商务公司履行金额的40%收取服务费。

没想到,合同签订后“网上律师”的服务态度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在将诉状等诉讼材料邮寄给张某后,“网上律师”便不停在微信上催问张某立案进程,不仅未再提供法律帮助,还声称若不支付服务费就让张某“由原告变被告”。这前恭后倨的态度让张某对“网上律师”的身份产生了怀疑,思考再三,张某决定临崖勒马,自行前往法院对电子商务公司提起诉讼,不再与法律咨询公司联系。没想到该法律咨询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后来,张某更是发现微信群中的“某某律所某律师”根本不是某律师本人。前脚刚损失培训费,后脚又陷入二次官司中,张某的漫漫退款维权路变得异常“艰辛”。

网络服务乱象频出营销套路有迹可循

张某的遭遇并非个案,今年以来,樊城法院受理以网店培训托管运营、线上法律服务等为内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高达数百件,与往年相比,案件增量极为明显。

网店运营培训类服务合同纠纷中,涉诉公司往往以“抖店运营师”等各种听上去“高大上”的名头投放广告,宣传运营网店“一键代发、不囤货”“客服运营可外包,实现躺着赚钱”等,以投资少、运营难度低、轻松实现盈利的噱头吸引消费者,有的承诺会采取提供课程软件、视频教学、建立微信答疑群等培训方式,帮助消费者开立、运营网店。消费者实际与之签订合同、交纳一定费用、开立网店后,他们又往往极力宣传推广包括客服外包、运营外包、托管服务等内容的“升级套餐”,甚至承诺“不盈利即退款”,逐步打消消费者各种顾虑,不断追加资金购买相应“套餐”。

看似周全的服务背后,其实陷阱重重。

首先,市场风险是各类经营主体必然面临的最基本和最普通的风险。经营是一个需要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行情、定期核算成本、及时调整产品的复杂过程,很难通过此类所谓的运营培训、网店托管等网络服务达到盈利目的。此类服务机构往往是通过利用网络平台夸大培训效果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基于“轻松赚钱、赚快钱”的心理,很容易轻信宣传效果而签订合同、支付费用,但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享受到的服务与宣传内容却常常严重不符。

其次,此类服务机构虽然承诺“不盈利即退款”,但他们提供的合同中,对自身义务条款的设置往往不明确、不具体,很难通过合同条款认定他们违约,有的合同甚至对退还服务费设置有苛刻的条件。比如前述张某诉电子商务公司案件中,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即张某)在培训阶段及店铺盈利阶段要求解除合同的,已交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但合同中对电子商务公司的服务义务并未作量化约定,也未约定在无法达到宣传的服务效果时该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导致张某预付服务费后即使对呈现的服务效果不满,也难以及时止损、要求赔偿。而且,合同内容的模糊加之市场经营的复杂,导致纠纷产生时责任很难界定,消费者将亏损的责任归咎于服务机构未完全履行义务,而服务机构则通常将此归咎于消费者自己不配合或中途放弃经营。

此外,无货源开店的商业模式本身也潜藏法律风险,此类运营模式下,由于经营者不实际接触商品,而是以“中间商”形式加价销售,即无法对商品质量和来源进行把控,一方面存在货源质量无保障、店铺违反平台规则被查封处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存在侵犯商标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风险。

线上法律咨询类服务合同特征与网店培训、托管类服务合同类似,通常也表现为前期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确、设置退费障碍等,而且假冒律所、律师之名先行招揽案源的现象普遍存在。

规避网络服务风险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大量网络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行为在消费者的直观感受中虽然有“骗子”嫌疑,但在外观上却常常不能认定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常有服务机构已注销“跑路”的情况,因而实践中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这种打政策与法律“擦边球”的营利方式,不仅造成公民个人财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规范有序。作为一种社会乱象,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约束和规范,必然将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破坏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突破常规思维,既要着重审查服务机构的履约情况,也要客观认定消费者自身责任,通过公平、合理的裁判,一方面压缩一些服务机构“投机”获利的空间,促使此类“劣币”逐步退出市场,为“良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要使消费者吸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逐步引导消费者提高辨识网络信息的能力。另外,法院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协作,拓宽信息共享渠道,积极探索防范、应对、减少此类社会乱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提升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合力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作为消费者,在面对网络服务的重重迷雾时,也应当高度警惕,要切实树立市场风险意识,不要盲目听信夸大宣传,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选择付费线上服务时,应当注意核实服务机构是否持有合法证照、经营情况与信用状况是否良好,必要时可采取实地考察方式,提防“被套路”。与服务机构订立合同时,也应注意审查权利义务条款,合理预判自身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更要注意留存双方履约情况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