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拒不配合提供与被执行人的往来账目明细,拒绝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应收账款,严重影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8月16日,宜城某磷制品公司被樊城法院处以罚款20万元。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胡某因经济困难,难以支付执行款,但其交代还有数笔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待收回后支付。根据胡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樊城法院执行人员先后三次来到宜城某磷制品公司,向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与胡某的账务往来材料,并协助扣划胡某的应收账款。但在该院执行人员的多次催促下,该公司均未予理会。
8月16日上午,樊城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人员再次来到大为公司,却发现对方仍未主动履行义务,遂向其下达罚款决定书。该公司负责人郑某得知情况后带领五六人将执行人员堵在财务室,并大声嚷嚷“不得了了,敢罚我公司的款!”。执行人员向其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并解释罚款的原因,告知其不服罚款可以向襄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随后准备离开。正在这时,一名叫陈虎的年轻人关住财务室门,并出手猛扇了执行员一巴掌。执行员随即表示“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你们动手打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后,郑某态度仍然及其恶劣,声称打人的年轻人与其无关,并叫嚣“你们罚我20万,我用100万摆平”。
8月16日下午,经樊城法院传唤,涉事公司负责人郑某及相关人员来到樊城法院接受询问调查,在了解到事情的严重后果和可能受到的处罚时,其后悔不已,并表示一定会配合法院将事情处理好。8月22日,樊城法院做出司法拘留决定书,依法对肇事者陈虎拘留15日。同日,郑某将陈虎带至该院接受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