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绳放的过长引发邻居不满,法院判决……

2019-09-04 11:16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刘俊逸


宠物狗现已成为很多家庭的重要一员,很多人一回到家,顾不上自己都先要带着这些“心肝宝贝”出去遛弯,看着它们活蹦乱跳的样子,确实有趣,但一经放出门也存在许多隐患,过往路人对着这些有着“无限精力”的宠物狗是避之不及啊……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狗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旺,旺旺,旺旺……”,樊城某小区的傍晚时分,经常伴着这样此起彼伏地吠叫。阿光与成子同为该小区住户且为邻居,2019年4月15日晚8点,阿光和爷爷又出门遛狗(萨摩耶犬)去了,转了一大圈后回到单元楼时,老爷子牵着狗到二楼拐弯处,孙子阿光端着打包的饭菜紧随其后,万万没想到,竟与邻居成子撞见,成子怒目圆睁地对老爷子说道,前几次因狗子的事情报过警,如今还将遛狗绳放那么长,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遂二人发生口角。

走在后面的阿光听到争吵后快步上前对成子辱骂爷爷的行为进行制止,成子这时情绪激动,对阿光进行了殴打,踹击其右膝,之后成爸也参与进来,两人对其头部进行多次踢踹。阿光倒地后,手机、物品都摔在了地上。成子的妻子连忙上前进行劝阻,阿光坐立起来拨打110。

在楼上的爷爷听到楼下有喊叫的声音,估计阿光被打,急忙将狗绳解开,狗子跑下楼,爷爷随后拿着拐杖也下了楼。成爸见到爷爷拿着拐杖,以为是钢管,二人便展开了“拐杖争夺战”。

经鉴定,阿光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二人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阿光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原告阿光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成子赔偿医疗费323元、交通费300元、财产损失610元,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鉴定后增加的费用。

被告成子辩称:当晚我们在二楼拐角处遇见,因狗子发生口角,父亲下楼后,阿光的爷爷手里拿着一根约80公分的钢管也下了楼。二人争夺钢管造成父亲头、胳膊、腰、腿四处受伤。阿光从后面掐住我父亲的喉咙,狗未拴绳在旁狂叫,随后我与阿光发生了厮打。纠纷发生后,双方报警。因爷爷的狗每次经过我家门口大声狂叫,造成父母多次住院,为此事我才多次报警,但均未得到彻底解决。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当成子与爷爷因遛狗发生纠纷,阿光听到后出面进行语言层面的制止,对成子质问,成子就对阿光进行伤害致其轻微伤,属于侵权行为。虽然引起侵权行为的原因是爷爷遛狗的行为,在整个事件中,爷爷遛狗确实给邻里带来了妨害,并与成子家发生过多次纠纷和报警,但是爷爷对此仍未在邻里能容忍度范围内进行遛狗活动,有过错。但爷爷与阿光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成子不应将对爷爷怨恨迁怒至阿光,爷爷的过错亦不应由阿光来承担。

虽然爷爷遛狗是引起成子损害阿光的原因,但成子对阿光的侵权损害后果,与爷爷遛狗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因果关系被成子的侵权行为中断。所以,在成子对阿光的侵权过程中,当阿光听到成子与爷爷发生口角时,其作为孙子质问制止,并未骂人或有其他过激的行为,属于人之常情,此时,成子就动手打人有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阿光没有过错,不应减轻侵权人成子的责任。但是阿光当得知其爷爷遛狗对邻里有妨害时,亦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劝说爷爷予以改正,而不是帮腔。这点,本院亦提出对阿光批评。

原告要求支付交通费300元的诉讼请求,其提供的票据有连号,且有证据证明2次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到医院就诊等实际情况,本院酌定为1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610元财产损失,阿光认为是被告将其打倒在地时摔坏了手机屏需要更换的费用,因阿光未提供其手机屏破损与本案有关联的证据,故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关于阿光主张的后续治疗、误工费、护理费,因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依法亦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遂判决:被告成子赔偿原告阿光医疗费328元、交通费100元,合计428元;驳回原告阿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