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景现场 | 抓时机 强调解 化二十载借贷纠纷

2024-09-24 16:39
来源: 薛紫荆(王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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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其贷款手续简单、条件灵活、效率高,成为一种重要的民间融资形式,对于缓解个人或企业临时性、紧迫性的资金困难有显著作用。但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的纠纷形形色色,不规范的借贷行为,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相对单一的证据材料让案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曾经亲密的关系、跨越近二十年的借款、逐渐模糊的记忆、四张一样的借条......这些元素的堆砌,一度让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但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画上休止符。

截然不同的“事实”

2024年3月,李某(化名)以借款久拖未还为由,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干女儿孙某(化名)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这其中最重要,也最具争议的是四张一模一样的借条,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均为20万元,落款时间为同一天,且四张借条依次排开约一张A4纸大小。对此,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李某:孙某2004年、2006年的时候因工厂购置设备缺少资金周转,向我借钱,我将存单里的钱取出后借给她,总共借了24万元,约定年利率15%。直到2014年,她也没能还款,我们对账后,本金加上利息一共80万。她给我出了四张20万的借条,当时想的是她每还一个20万元,我就给她一张借条,方便后续结算。我年龄大了,身体不好,这个借款又太久了,一些细节记不太清了。

孙某:我记得在2007年左右,李某通过转账的形式借给我10万元。到2014年,我给她出了四张20万元的借条,其实我只认可20万元,出四张借条是因为李某怕弄丢了,多留存的。

“情感调解”的失败

因为案件时间久远,存在高额的利息计算,径行判决恐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调解在先”的矛盾化解方案。

庭前阅卷时,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孙某在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称呼其为“干妈”,且李某起诉的一大原因在于孙某的消极还款态度,随即决定从情感入手,庭前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希望在矛盾激化之前,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无奈,孙某始终坚持借款本金为10万元,且已还款本息32万元,欠款已经还清。因双方对基本事实争议太大,矛盾难以调和。

一张调查令带来的转机

本案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各执一词,依法均应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但因对借款时间、出借资金转存银行的记忆模糊,借款流水的调取难度较大,导致第一次开庭的证据审查并不充分。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审判公平公正,法官要求当事人补充举证并提交截至借条出具之日的利息计算明细,同时,审查同意了李某律师提交的律师调查令申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几经波折后,李某的律师查询到与本案高度相关的发生于2004年、2006年的李某存单取现凭证和孙某一笔12万元银行存款记录。伴随着这张律师调查令的取证结果,法官看到了新的调解可能,考虑到前期调解时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转而对代理律师做起了调解工作。

法官首先联系李某的律师,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找到利益平衡点:“当前孙某的还款能力较弱,协商调解、各退一步,可能能更快拿到欠款。”

在获得李某的肯定答复后,法官随即向孙某律师通知李某的取证结果,并表示:“经与李某方沟通,他们对你当事人的资金困难表示理解,愿意继续调解协商,是否选择调解完全尊重你们的意愿,但也希望你能和当事人陈清利弊”。

两全其美的收尾

第二次开庭时,双方代理律师受各自当事人委托代为调解。在因还款周期超出李某预期、孙某拒绝承担案件受理费而僵持不下时,承办法官提议增设违约金条款、按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的方案,又经过多重释法说理,最终以孙某向李某偿还借款8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的方案调解成功,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历经一波三折,该积年旧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关切、耐心说理、尽心调解中得以化解,调解过程是对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的坚守,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尤其对充满人情纠葛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益与人情的交织,往往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关系,成功的调解能平衡双方利益、维护旧日情谊、阻断矛盾反复,达成纠纷化解的最高境界。樊城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聆听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期盼,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纠纷案件,生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