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以“骗”索债? 男子获刑两年

2023-02-21 10:42
来源: 原创
作者: 高尚(审管办)

 

欠债不还,着实可恨,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一些债权人往往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激愤之下做出不理智的决定,使用过激甚至违法手段,最终钱没要回来,反而使自己深陷囵圄。


案情回顾

2021年初,陶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万元,此后一直未归还,李某多次向其索要均未果。面对如此情形,李某没有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动起“歪脑筋”选择把欠款“骗”回来。

2021年11月,李某从张某处租赁了一辆奥迪A6轿车,约定租用期限3天,每天租金为400元。李某随后联系陶某,隐瞒该车系租赁车辆的真相,将该车以5万元抵押给陶某,从陶某处骗取5万元。车辆租赁期满后,李某未能还车,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2年1月,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还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陶某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面对欠款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应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意气用事,明知违法而为之,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