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 | 蔬菜喜丰收 菜农有保障

2024-12-04 09:04
来源: 高 尚(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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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法官,今年的蔬菜长势喜人、销售不愁,我们公司账上结余的货款已经够了,麻烦您那直接划给赵某,不好意思让她久等了!”11月8日,樊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夏鸣接到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打来的电话。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某商贸公司承包樊城区某村土地用于蔬菜种植,雇请赵某做农活。然而,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因商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赵某的工资一直未结清。多次催要未果,2023年8月,赵某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商贸公司支付赵某工资226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夏鸣立即对商贸公司开展线上和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却一无所获。

为进一步了解商贸公司的经营现状,夏鸣多次前往公司经营地进行走访调查。

“夏法官,欠赵阿姨的工资我全部认账,但我们现在确实经营困难,春节前后的几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导致不少大棚被雪压塌,蔬菜也被冻死,天一晴就在抓紧时间抢修重建。”

“我们和超市有长期的合作协议,蔬菜直接供货给超市,相信能够度过这段困难时期,恢复种植、货款回笼后我们立马还钱。”

看着商贸公司眼前的困境,夏鸣陷入沉思:“商贸公司的目前的履行能力恐成问题,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比较强,公司目前没有收入,外面的货款也收不回来,如何保障赵某胜诉权益?或许‘放水养鱼’,帮企业渡过难关成为本案的关键。”

与此同时,对商贸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王某持股100%,注册资本显示尚未实缴。这让夏鸣眼前一亮,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且商贸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否追加股东王某为被执行人?

考虑到以上种种因素,经执行团队认真分析研判,决定适用“放水养鱼”式执行路径,同时追加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两条路径齐头并进,双轨并行。

“希望你们公司能够拿出诚意与赵某协商,取得谅解。同时,法院会根据赵某申请将你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等多种联合惩戒,将影响到个人工作生活。”夏鸣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面对商贸公司股东王某,摆事实讲法律,引导对方换位思考。

“眼下马上是蔬菜育苗关键时期,给予商贸公司一定的宽限期,待蔬菜收获变现后偿还债务,可以避免‘竭泽而渔’的情况。”夏鸣拿起调查的资料,细心为赵某解释道。

“我相信法院,愿意给公司时间。”

在夏鸣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就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法院暂不对商贸公司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公司正常经营,并延长履行期限,待农作物成熟、货款回笼后,告知法院第一时间划拨给赵某。

……

在商贸公司承包的蔬菜基地里,一片片绿油油的蔬菜挺立在田间地头,菜叶鲜嫩翠绿,散发着特有的香气,采摘、堆菜、背筐、装车……现场忙碌有序。

另一边,赵某的手机也响起了提示声,低头查看手机银行,发现已到账的执行款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