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楚襄阳消息,打着买车试车的幌子,却乘卖家不备,抢走正在试乘的摩托车。1月4日,樊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3年5月17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窜至襄阳市襄城区青山电器厂、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摩配城、襄阳市樊魏路等地,以购买摩托车需试车为由,先后抢走双狮助力车等三辆摩托车,共计价值人民币42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指认现场及赃物照片,证人姜某证言,被害人刘某、薛某、于某陈述,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捍东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