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一酒吧发生斗殴,三人被判刑,起因竟是......

2019-04-19 10:02
来源: 办公室
浏览:1192    作者: 李欣蔓


在酒吧消费娱乐时不小心将果盘打碎,没想到却因此引发了一场斗殴......

10月6日晚,周俊和几位朋友在樊城区一街道某酒吧喝酒、消遣,在娱乐过程中,不慎失手将酒吧的果盘打破。听到动静后,酒吧保安队长赵刚带领保安队员李强、李军、陈辉等人过去了解情况,并要求周俊等人作出经济赔偿。周俊不满处理结果,用手推了赵刚一下,随即双方争执起来。眼看争执不下,三名保安将周俊等人架出酒吧,不料双方在酒吧门口冲突加剧,并相互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李强、李军、陈辉持木棒、钢管等将周俊全身多处打伤。

经鉴定,周俊伤及全身多处,其伤情综合评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强、李军、陈辉已赔偿周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周俊书面表示对三人的谅解。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李军、陈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俊一方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三被告人已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李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通过社区矫正机关调查,陈辉无犯罪记录,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遂判决,李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陈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