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小伙为挽回怒砸前女友轿车,获刑六个月

2019-10-23 17:13
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作者: 李欣蔓



分手后,为威胁前女友复合,竟出手将前女友的轿车砸毁。日前,襄阳的这名男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9月18日,樊城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

孙强与阿梅通过聊天软件相识,两人年纪相仿、兴趣相同,十分合得来,不久后,便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9年初,孙强发现阿梅与其他男子关系暧昧,遂找阿梅对质,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阿梅向孙强提出分手。

分手后,孙强对阿梅无法忘怀,多次纠缠阿梅,要求复合,均被阿梅拒绝。2019年6月7日晚,孙强联系不上阿梅,想到阿梅经常去樊城区再尔广场附近逛街,于是独身来到广场前,痴痴的等待着,期望能见到阿梅。

不一会儿,熟悉的车辆驶进广场停车场。孙强喜滋滋地跑向停车位,正准备叫住阿梅,没想到,从阿梅车上下来了一位男子,该男子与阿梅有说有笑,十分亲密。孙强醋意大发,堵住两人的去路,质问两人的关系。阿梅态度冷淡,拉起该男子准备离开。孙强拿出身上带着的小刀,对准自己,威胁阿梅与自己复合,否则就自残,阿梅依然不为所动。愤怒的孙强失去了理智,拿起携带的伸缩铁棍将阿梅的轿车前后挡风玻璃、天窗玻璃、左右两侧前后玻璃门、左后视镜、引擎盖等处砸毁。看到孙强的疯狂行为,围观群众迅速报了警。

经鉴定,该车的损失价格为16472元。案发后,孙强赔偿了阿梅的全部经济损失,阿梅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孙强作案后,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在警方到达现场后能主动上交作案工具,并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孙强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