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真协议”!“假结婚”?莫把婚姻当儿戏

2022-05-20 11:52
来源: 原创
作者: 王迎春

以案说法 |“真协议”!“假结婚”?莫把婚姻当儿戏

 

5月20日原本普通的一天因为谐音“我爱你”,成为了不少年轻人追捧的网络情人节,每年的这一天,也成了情侣们扎堆结婚的好日子。婚姻是神圣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将婚姻视为儿戏,只能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甚至面临出乎意料的法律风险。

近期,樊城法院审理一起为小孩上户口“假结婚”引发的纠纷。

案情概述

不寻常的“结婚协议”

王某(男)与张某(女)原系恋人关系,二人举行结婚仪式后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一次争吵后,张某搬离了王某住所,开始了分居生活。

次月,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却因赌气隐瞒了怀孕之事,直至生下孩子后才告知王某。孩子出生后,为了给孩子上户口,王某与张某签订“结婚协议”,约定为解决孩子户口与身份问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定于领证后三个月(小孩户口问题处理完毕)办理离婚登记。领证后,双方仍分居生活互不来往。

出乎约定之外的后果

三个月期满,孩子户口问题解决了,但张某却不同意按“结婚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登记,王某遂向樊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王某称与张某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思,领证只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双方早已无感情,也没有共同生活,依据“结婚协议”坚决要求离婚。张某辩称,自己与王某系自由恋爱并举行了结婚仪式,与王某还有感情,这段婚姻还能挽回,故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多次与两人沟通调解,试图挽救二人的婚姻,但因王某坚持要求离婚,张某最终也同意了离婚。双方在法官调解下,就孩子的抚育费和探视权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离婚协议。

法官这样说 

生活中所谓的“假结婚”,通常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而是将结婚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可见,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就确立了“真实”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因此,结婚男女均应秉承诚实的意愿去登记结婚,如果为了落户、购房、拆迁补偿等目的而“假结婚”“假离婚”,往往会给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各种法律风险,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