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强:执行路上不言苦

2012-11-07 08:44
来源: 樊城区法院办公室
浏览:1800   

10月下旬,被执行人令某露出了平日里难见的笑容,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为民伸冤”的锦旗送到了樊城区法院执行局领导的手中,感谢院领导培养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好法官苏强。

苏强是该院执行局副科长。多年来,他在遍及河南、四川、安徽、甘肃、浙江等十多个省、市的执行路上,饱尝了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以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590余件,执结标的额近千万元,有效执结率达8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辩法析理、胜败皆明”的赞美之言被广为传颂。去年年底,他被樊城区委评为“人民满意的公仆”。

用心办案  下岗职工笑开颜

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最关心的就是受到法律裁判支持的权益能否得到及时兑现。面对执行难问题,苏强每次拿到一个新案件时,他都反复阅读卷宗,吃透案情,用心从中找出关键所在,多方了解实际情况后对症下药,从而打开了案件处理的突破口,顺利执结案件。

周某原为樊城区某公司职工,后因公司体制改革成了下岗工人,于是起早摸黑在路边摆起小吃夜摊维持生计。2004年2月,与周某同住家属院的张某夫妇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利息年息1分。周某见利润可观,同意借款当时立下字据。

两年过后,周某多次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未果导致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对周某的诉讼请示予以支持,判决张某夫妇在10日内偿还周某5万元,同时按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付周某借款利息,但张某夫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周某只得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两夫妇回到老家乡村居住,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周某反映张某夫妇将原有通过诉讼保全的城内住房已抵偿另案刘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将保全的房屋抵偿他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并扬言邀请亲朋好友强行抢占该房。刘某知道后,又拿生效的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称该房已通过法院执行抵偿其所有。双方据理力争,矛盾一触即发。

难题摆在了苏强面前。苏强首先制止了周某过激行为,待其思想稳定后,展开了详细的走访调查,认为周某在起诉张某夫妇欠款时已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在房管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而张某夫妇将房屋抵偿刘某存有瑕疵。苏强及时向院审委会汇报,最终讨论决定张某夫妇将房屋抵偿他人无效。

刘某起初坚决不同意,但在苏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及利弊权衡后,他主动要求和张某夫妇协商。在苏强主持调解下,三方互相体谅,反复协商,张某夫妇最终决定把自己的每月退休工资全部偿还周某,同时其子也主动愿意每年帮助父母还款1万元。周某见欠款已达到了执行效果,也做出了让步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房屋由刘某暂时居住,张某夫妇还款完毕后,解除房屋查封。至此,一件矛盾激化的复杂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的脸上均露出了真心的笑容。

情法并用  抚育费用有着落

今年3月,苏强情法并用执结了一起矛盾十分激烈的抚育费纠纷案,不但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还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目的。

李聪(化名)的父母在两年前因感情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二人离婚时约定李聪随母亲生活,父亲按月给付其子抚育费。

离婚后,李聪父母把孩子的探视权作为筹码,双方产生较深的矛盾,男方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调解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闹得不可开交。见男方已经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愿,李聪的母亲到法院申请执行所欠的抚育费。

案子很快转到了苏强的手中,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苏强了解到双方矛盾很深,及时把情况向院领导做了认真汇报,院领导与苏强一起研究确定了执行方案,争取和谐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苏强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从化解矛盾、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细心地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感化点,千方百计地化解双方矛盾,多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情法并用,耐心做思想工作。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对苏强的行为不理解,认为他多此一举,申请人认为把钱拿出来就行了,而被执行人认为你法官再有多大的本事,不出钱又奈我如何,双方也不愿配合。

面对这一局面,苏强没有气馁,继续坚持不懈地向双方讲清道理,从婚姻法讲到亲情,又从亲情讲到夫妻感情,一直从中午讲到天黑。经过艰苦努力,双方想法终于取得一致,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被执行人把前期执行款5000元交到苏强的手中。

在执行索要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案件中,苏强总结了一条经验,就是主动为当事人建立了“执行档案”,方便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目前,苏强已经为30余名申请执行“三费”的当事人建立了执行档案,这项便民举措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不畏辛苦  倾心为民赢赞誉

为一件案子,苏强两赴陕西,辗转2万多公里,终于为驻地某民营企业追回了拖欠多年的欠款。前不久,当该企业负责人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苏法官不畏艰辛为我们追回了货款,我们的厂有救了!”还专门制作了一面写有“心中装着百姓,法官真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院领导的手中。

2001年4月,陕西人何某与樊城区某家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至2005年4月,何某欠该企业货款60万余元,双方约定在年底还清。

天有不测风云,何某因车祸死亡,货款偿还一度受挫。该企业多次找到何某家属王某要求偿还此款,但王某以该款系何某生前经手、自己不知为由拒绝偿还,由此该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受到障碍。

该企业一纸诉状将王某推到被告席。经该院悉心调解,王某同意按照丈夫生前订立的还款协议按时还清。但到了履行期限时,王某又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于是该企业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王某在陕西,接手执行此案的苏强以电话联系王某,而王某以无力偿还为由进行拖延,后来干脆不接听苏强打来的电话。

看到10余名职工数月没有拿到工资,苏强征得院领导同意后,只身前往陕西,准备快速执结此案。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苏强去陕西坐的是火车硬座,吃的是3块钱一碗的面条,住的是30元一晚的旅社……能省的他尽量就省。

案件执行过程中,苏强调查到何某生前承包了30余亩的鱼塘。他冒着高温酷暑,步行10多公里找到了看管人,找到了何某与发包方签订的原始合同。回到旅社,苏强的衣服已经湿透了。在当地法院配合下,苏强还查清了何某生前在其他地方开办多家企业,每年收入上千万,何某死后企业由妻子王某继续经营,完全有能力偿还。

由于王某常年在外经商,很难在陕西找到她。去年国庆节前夕,苏强获知王某准备回陕西度假,于是决定第二次前往陕西蹲守。到了陕西,苏强没顾得上休息,赶往当地法院请求配合。

功夫不负有心人,苏强同当地法官终于在长假期间把王某堵在家门口。王某见无法抵赖,当时偿还欠款20万元,并提供担保保证在今年4月份前交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