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侣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该何去何从?

2023-04-07 20:27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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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识到相恋

一起同居生活

虽未登记结婚

但共同孕育了孩子

最后却未能走到一起

面对分离的父母,孩子该何去何从?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又该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2017年,女子徐某与男子张某相识并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二人同居生活一年后徐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小贝,在此期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双方因矛盾发生争吵,感情破裂并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小贝一直跟随母亲徐某生活。由于张某一直未看望关心过小贝,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徐某遂将张某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小贝由自己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小贝抚养费2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处理。现小贝年龄尚小且一直随徐某生活,因此其随徐某共同生活较为适宜。不直接抚养小贝的生父张某,应当负担小贝的抚养费。最终,综合考虑徐某、张某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判决:小贝随母亲徐某生活,同时张某每月向徐某支付小贝的抚养费900元,直至小贝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贝虽系非婚生子女,但是其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对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决定孕育孩子绝非小事,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都应审慎选择生育,孩子是无辜的,既然把他们带来世间,作为父母,除了提供物质保障,更有义务给予无微不至的关爱和帮助,提供一个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