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首例“圆桌审判”在樊城法院开庭

17岁少年当庭悔过道歉

2013-03-04 14:53
来源: 樊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作者: 张春华    浏览: 2016

法官、公诉人、社区矫正等工作人员连同被告人及其父母一起围着圆桌而坐,如不是圆桌上的“审判长、审判员”等标牌,让人感受到更像是一次家庭会议,全然没有开庭审判那种严肃紧张的气氛。2月27日,樊城区法院副院长闫迎辉担任审判长,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单某抢劫一案,这种寓教于审的审判模式在襄阳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失足少年单某今年17岁。2011年5月26日凌晨,他与其他4名同伙(均已判刑)在樊城区某宾馆门前,将独自行走的刘某打倒在地,抢走手提电脑1台和手机1部及现金200元。

樊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案情了解到单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为帮助他重新做人,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对该案启用“圆桌审判”模式,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从而有利于对其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挽救。

法庭内,审判长、审判员与公诉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起围坐在圆形审判桌旁,两侧墙上挂着“昨天已经过去,希望就在明天;道路在你的脚下,自由在你的手中”等励志标语格外醒目,整个法庭布置色调温和,充满着一股宽松和谐的气氛。

“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再让家人为此揪心,以后好好找份工作,凭着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安心挣钱,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庭审中,审判长一直用平和的语调、恳切的话语按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对单某的犯罪根源亦作了深刻的分析,并为其指明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

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了调查报告,从单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和犯罪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一名辩护人语言平实地说:“如果是在正式的审判法庭,你会穿上囚服、戴上手铐,今天法庭为你营造了温馨平和的圆桌审判环境,希望你要知道珍惜和感恩。”

法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等一番语重心长的帮教,让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非常后悔,面对着父母说出了自己的心理话:“爸妈,我错了,对不起您们,今后决心重新做个好人……”同样坐在圆桌上旁听的被告人父母不断感激地说:“让孩子坐在圆桌上接受审判,我和孩子都没有心理压力,还能时常跟孩子交流,感谢法官、检察官们给了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我们要加大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争取让他早日回归社会。”

为了达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效果,在庭审结束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勇还特别有针对性引入了探讨帮教环节,邀请了来自社会不同群体的人员共同探索失足少年跟踪、帮教、回访等制度。市政协常委、民族促进会会长王明浩说:“失足少年需要社会共同关爱,否则他们在社会上再次学坏犯罪,法院以圆桌审判的模式,动之以情,不失法律尊严;晓之以理,改造他的人生价值观,整个审判的效果非常好,希望法院将这种体现人文关怀的审判模式延续下去。”具有“爱心妈妈”称谓的樊城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李文玲感触很深地谈了许多富有指导意义的帮教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