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钱少不重要,其实我们要的不是钱……”在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调解过程中,一对老人吐露出心声。
赡养老人起纠纷
赵某、钱某(化名)均已年逾七旬,共育有一子一女,女儿远嫁外地定居,日常陪伴、交流较少,儿子常年在外务工,且早年间和儿子关系并不融洽、逐渐疏远。可随着年纪的增长,老两口越发渴求亲情、思念子女,加之钱某患脑卒中风,身边缺少子女、亲人的照顾和陪伴,赵某一人难以照料,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二人每人、每月支付给老两口赡养费100元,每年父母住院时由儿子照顾。
考虑到本案系赡养费纠纷,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家庭矛盾化解,修补亲情关系,遂将案件委派给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委员会,富有多年经验的退休老法官负责办理此案。
百元赡养费的背后
“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父母住院由儿子照顾。”这样的要求让调解员十分奇怪,每月仅100元的生活费能支持赵某、钱某的生活开销和康复费用吗?
在调解员多次沟通下,赵某、钱某终于说出了他们的真实诉求:夫妻俩每月有政府补贴,基本的生活不是问题。此次要的不是钱,而是希望子女能够在每个月支付赡养费时多一些陪伴,情感得以寄托。此前关系疏远,也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感情和诉求,想借此机会多点儿沟通交流,让子女多关心关心老两口。同时,知道子女现在压力也大,只提出了100元赡养费要求。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明白了赵某、钱某的主要诉求,也找到了纠纷的关键,调解员当即联系其子女。一方面从法理入手,向老人的子女们阐明他们有赡养的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将老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如数告知。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不仅限于金钱,还包括精神及感情上的关心和照顾。父母对孩子的爱永远是无私的,他们虽然起诉到法院,但也是不知如何表达情感需求的无奈之举。他们知道你们的生活压力与不易,才提出每月100元赡养费的诉求,要的是一份陪伴,是希望你们能多回家看看……”
听着调解员的话,两兄妹陷入了深思。随着调解员耐心、深入的开导,二人也终于放下了心结,同意支付赡养费,并承诺会经常联系照料父母。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给付老年人赡养费,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感情上的关心以及时间上的陪伴。
对子女们来说,在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应注重老年人的内心需求与特殊需要,“常回家看看”多些陪伴,别等到爱来不及付出,便只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