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近日,牛首法庭与某村村委会共同组织了土地测量划界工作,一起同村村民之间因互换土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樊城区法院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8年,为了耕种方便,丁某私下与王某口头协商互换了部分土地,并向王某支付了“青苗损失补偿”。后丁某想将土地恢复至互换前的状态以便流转土地,但王某不同意,二人产生矛盾且一直未解决,导致丁某多次信访。镇政府及二人所在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调解,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丁某诉至樊城区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本案后,按照“法院+村(社区)”“法院+网格”工作要求,迅速与丁某、王某所在镇、村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具体进展。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纠纷由来已久,积怨较大,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开庭进行审理,而是顶着烈日多次到诉争土地现场,邀请丁某、王某二人所在镇、村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询问、调解。
在调解现场,丁某与王某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丁某:我们只是口头互换了部分土地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为准,故王某应当配合将土地恢复至互换前的状态。
王某:我们通过口头形式达成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自己使用互换后的土地合情、合法、合理。丁某在未征得我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挖掘了互换后由我耕种的土地,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我不同意将土地恢复至互换前的状态。
“这些年的僵持不下导致这块地一直未被使用,如果不能及时耕种,将面临土地撂荒的情况,不仅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一点,仔细询问了双方的诉求,同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试图帮助双方打开多年的心结。
“你们是多年的邻居,当年为了耕种方便互换了土地,互相提供了便利。如今,丁某想换回来,也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为了土地流转,如果再继续僵持,丁某无法流转土地获取收益,王某也无法耕种互换的土地,对双方都是损失,何不互谅互让,争取当下最快、最有效的和解方式?”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丁某、王某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同意协商将土地恢复至互换前的方位,并由村委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重新测量,划分界限,该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