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大学生签分期贷款协议买手机,手机没到手却被骗万元!

2018-04-10 10:1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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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分期贷款消费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尤其是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在校大学生更乐意尝试“先消费,后付款”。然而,有不法分子看准了他们社会经验不足,防备之心不强的弱点,利用他们贷款时交出的身份证件行犯罪之事。下面这起贷款诈骗案,或许能给您一些警示。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9日,某金融公司襄阳分公司的高级销售代表胡峰来到某高校,找与他交好的学生阿笙一起吃晚饭。席间,胡峰借酒劲谎称,自己当月的工作业务量还没有完成,有拿不回全额薪水的可能,希望阿笙能帮忙把身份证和学生证交给他办理一次分期贷款,以此冲击业务量,月底之前,他会想办法取消这次分期贷款。

阿笙听了,二话不说从书包里掏出两证交给胡峰,要他帮自己买一部三星手机。胡峰很快办理了分期消费贷款,拿着某金融公司审核通过的商品分期确认书,让樊城某手机经销部老板刘健,在商品分期确认书上签名确认。胡峰糊弄刘健说,阿笙的课程排得很满,大老远来樊城取货不方便,他得帮忙把三星手机从刘健开的销售分店送到学校去。刘健没有多想,将贷款的本金3288元交给了胡峰。胡峰很快将钱挥霍一空。

 

尝到一次甜头后,胡峰胆子放大了。他又找到同校的学生小强,和他套近乎。小强本是阿笙的好友,经常跟胡峰碰面,对他不算陌生,听到胡峰“冲击业务量”的请求,小强当场拿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照胡峰的安排,办理了一份分期购买名牌手机的贷款业务。胡峰装模作样地感谢小强的帮助,并承诺尽快将名牌手机送到小强的手上。当天中午,小强还自掏腰包请胡峰吃了个饭。

 

这次胡峰从刘健手里骗到2999元现金。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胡峰故伎重演,以谎称要冲业务量为名,骗得该学校另外18名学生的信任,借用他们的身份证、学生证,并以他们的名义向金融公司申请办理购买手机、笔记本电脑的消费分期贷款,在通过了公司审批后,骗取了发放的68462元贷款。有两名学生想提前还清贷款,5700元现金也被胡峰独吞。

 

受骗的20名学生有些本就互相认识,时间久了既没有得到胡峰送来的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也没听说办理的分期贷款业务得到取消。他们琢磨着可能事情出现了纰漏,便陆续报了警。

 

随后,樊城警方将胡峰抓获。胡峰对诈骗20名学生和金融公司贷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胡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峰一人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其贷款诈骗所得赃款68462元,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单位;其诈骗所得赃款5700元,予以追缴并退赔给两名学生。

 

该案中阿笙和小强一开始接触胡峰时,都觉得此人热情又健谈,很容易打交道,时间久了就把他当做好朋友来看待,没想到他会干出利用自己诈骗贷款的事儿来。小强则回忆,在听从胡峰安排办理分期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任何问题,从头到尾他都认为自己只是在帮朋友一个小忙。

其他的学生考虑的更是简单,他们愿意向胡峰暴露身份信息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我的同学认识他”,或者“我的室友认识他”。试想,若是胡峰掌握了他们的身份信息后,转过来侵害两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自保。

 

樊城法院提醒广大学生群体,诈骗虽可怕,但是只要时刻注意,还是可以避免的。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定要时刻牢记防骗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认识但是没摸清底细的社会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同学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遇事多从同学之间得到“参谋”意见,避免出现“当局者迷”的情况。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